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庄子在《逍遥游》中描写了“无待”的自由,自由即服从自己,不受外力束缚,体现了一种“自适其性”的审美的人生。庄子的这种审美观,在西方哲学家康德的著作中也得以呼应。庄子与康德都认为美具有无利害性、主体性。
关键词:庄子 康德 审美无利害 自由游戏
对审美活动的分析,从古至今都是哲学家关注的一大问题。在中国的先秦道家时期,庄子就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人们应在“适性之游”中感受万物自然之美。西方古典主义认为美是物体的自然属性,美在物体的形式之中:“美只关形象,而形象是由感官直接感受的。”a亚里士多德说:“不仅本体各部分的排列要适当,而且要有一定的、不是得之于偶然的体积,因为美取决于体积和顺序。”b这种观念也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雕塑中体现出来。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认为美即完善,美与有神论、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比如莱布尼茨会将世界比作一座钟,美显现出井井有条的和谐。英国经验主义认为“美感即快感,美即愉快”,将美感等同于美,所以休谟认为美是一种主观感受,只存在于观赏者心中,而无关有神论。到了德国古典美学,康德对美的分析对以上流派进行了扬弃。他通过鉴赏判断的契机得出“美是什么”的结论,从而构成了康德的美学。实际上,中国先秦道家的庄子就认为美具有无利害性、主体性以及美需要在自由游戏中体验,这些不谋而合的观点体现了中外哲学家对审美活动本质的思考总结。
一、审美无利害及主体性
康德的审美观受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共同影响,他认为鉴赏判断作为一种审美判断是主观的。它与愉悦感相关,这一点与休谟的经验主义相似。康德又将数、比例、对称和功能性赶出了审美判断,将对象的认知性判断赶出审美,使审美判断完全区别于功利性判断,是对美和善的严格划分,是对“美即完善”说的批评。对于古典主义,康德认为美是在于形式,但是并不是由感官决定的。审美因此就是一种非逻辑、非概念、非理性、无利害的活动。康德将“审美无利害”确立为一种美学原则,批判地继承了英国经验派美学,体现了审美现代性的分化特征。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庄子早就提出了审美活动的无利害性,“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庄子·逍遥游》)以及“无待”的思想,都是将美的本质与无目的、无偏曲、无功利相对应,审美只有顺应自然无为的态度,与天地并生、自在观赏,才能获得最高的美的感受。因“坐忘”而营“心斋”,得道者的心灵境界是“虚室生白”。只有在审美活动中化为虚体,排除利害、欲望、功利,美才能自足地显现出来。康德的审美也是这样一种非功利性审美,“美”的愉悦区别于“快适”和“善”,因为美是无关利害的。“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c纯粹的鉴赏判断无关利害,看不出功能。“利害”原文为interest,有“利益、兴趣”之义,美并不是因为个人的“兴趣、利益”而引起愉悦感的。与“利害”相结合的愉悦感,是快适和善。“快适就是那在感觉中使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快适所引起的感觉虽然也是主观的,但它是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归根结底是一种感官愉悦,相当于享乐主义所感受到的愉悦感,与美本身并不相同。因为快适属于认识的判断,能激起感官的愉悦是它本身的知识。康德认为感官属于认识能力,而感官所认识的对象引起的愉悦,是与客体相关的,这违背了鉴赏判断只与主体相关、与认识无关的原则。他举了一个例子:“草地的绿色属于客观的感觉,即对一个感官对象的知觉;但对这绿色的快意却属于主观的感觉。”绿色本身并不具备“使人快乐”的知识,而绿色却使人产生了明朗快乐的感受。这种不属于对象的感觉是只属于主观情感的,因此这种愉悦就是美的,无关利害的。
康德区别快适与美引起的愉悦感,强调的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主体性。庄子说“生而美者,人与之鉴,不告则不知其美于人也”(《庄子·则阳》),正是强调人作为审美主体,审美活动离不开鉴赏者的主体审美观。“康德认为愉悦不只是对这对象的判断的前提,而且是它的实际存在对于由这样一个客体所刺激起来的我的状态的关系的前提。”“我的状态”是至关重要的。
康德进一步将“美”“善”“快适”进行比较,认为“快适和善二者都具有对欲求能力的关系”,而作为获得美感的鉴赏判断是無关对象的实存,只关乎表象的静观。这样,鉴赏判断就彻底与对象的功能、性状等分离,因此也不存在认识对象、分析对象的目的。康德以这样极端的纯粹美从本质上为美下了定义:“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作美。”
可以说,康德对审美无利害的思考与庄子不谋而合,但康德又从其余的角度对美进行更细化的分析,包括对“善”“快适”的分析,都是为了更精密地区分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区别。从庄子的诗学思想出发,或许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康德,明白审美的美丑相对性并非是物体的属性,而更多地与审美主体相关。
二、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
康德提出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合目的性指的是“一个概念从其客体来看的原因性”。目的指向原因,笔者将其理解为合理的存在,即一个对象所包含的一切对于它自身来说是合宜的。无目的性在此之上产生,我们将某个明确的目的“假定为它们的依据,才能解释和理解它们的可能性”,从某种程度上说,目的不一定就能成为结果,因为自由意志在其中会发生作用。反思判断就是这样的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判断,也就是美的鉴赏判断。
这种美的鉴赏判断,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游戏,人们对美产生愉悦的过程是一种“自由游戏”。庄子对于“游”的论述有很多:其一,“适性”之游。万物各适其性,顺物自然,不齐而齐。其二,“游心于物之初”。初、始无“分”。其三,“游心于淡,合气于漠”。其四,“浮游,不知所求;猖狂,不知所往”。庄子在其诗学思想中,对于自由极其推崇。自由就是服从自己,不受外力束缚,而只有在这种自由的情状下,人才能对美、对生命产生真正的愉悦。因为人们既不是通过对象本身的性状、实存感受到愉悦,也不是因为合乎某种主观或者客观的目的,而是人本身的各种认识能力在欣赏美的过程中产生的自由游戏:“对主体诸认识能力的游戏中的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的意识就是愉快本身。”“合目的性”所针对的是客体,即客体的存在目的是指向它存在的原因的,简单说来就是合理的、合乎规则的。但是美的鉴赏判断却不依赖于这种客观的合目的,而是我们假设有这样的一个目的能使我们理解它,但我们理解的过程却不是通过既定的知识、给出的概念,而是发挥能动认识而自由地感受到的愉快。美所引发的愉悦感一定是有其原因的,我们却不能探究到底什么才是它的原因,因为这样很有可能偏离了美的本质,而成为概念性的判断了,所以预设的目的是它的合目的性,而我们对对象纯粹形式的静观与自由游戏就是一种无目的。我们并不抱有任何明确的目的去欣赏它,审美的无功利性与美的无目的性相一致,而美使人欣赏是合目的的,故而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 庄子的逍遥游体现的是一种极致的精神自由,“游”与自然相应,顺应天性,乃至超然忘我。从庄子的“游”出发,理解康德的自由游戏说,就是要摒弃目的,放开条件,了解美无关乎对象的实际存在,而是纯粹形式上的静观。人想要领悟美的真谛,必须超然忘我,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统一状态。为了保持美的纯粹性,康德进一步区分刺激和激动带来的愉悦感,因为鉴赏判断是毫无偏袒的,任何能使它偏袒的因素都应当被排除,比如刺激和激动。“为了愉悦而需要混有刺激和激动时,它就永远还是野蛮的。”刺激或者激动并不依赖形式,而是涉及对象的实际存在,但纯粹的鉴赏判断必须只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依据。鉴赏判断应当是先验的,不依赖于任何单纯经验性的愉悦,这种经验性的感觉就是刺激和激动的来源。康德举了绿色草坪的例子,他认为当草坪的绿色纯粹作为形式被人欣赏时是美的,而由于顏色的喜好才使人感到快意时,就是感官刺激。同样,素描比油画纯粹,乐谱比乐器纯粹,纯粹的线条和音符能使人做出最公正普遍的鉴赏判断,而赋予它们颜色和音调就会产生个体的趣味差异了。还有,魅力也并不属于美,因为魅力涉及对象的内容实存。
“合目的性”是主观预设出来的,而“美在完善”说则是客观的合目的性,是以对象与某个确定的目的的关系为前提的。客观的合目的性要么是外在的,如对他物来说是有用的;要么就是内在的,是合乎自己的生产发展的。因此,这种完善在康德这里不能称之为美,但是在莱布尼茨和鲍姆嘉通那里,美与完善是很接近的,特别是对象的完善性不是被明确地思考着,美与完善就可以等同。包括斯宾诺莎也会这样认为,美的概念只是完善的含混概念,善的概念则是完善的清晰概念。康德认为这是很矛盾的,“设想一个完善性的单纯形式,这是一个真正的矛盾”。因为这样的话,善或者美都是基于理性原则上的,没有任何特别的区分。知识,哪怕是含混的知识,都属于逻辑的判断,需要运用理性而不是纯粹感性,所以,康德将“自由美”与“依存美”区分开来:“自由美”是不以对象相关的知识和概念为前提的美,“依存美”则是以这样一个概念及按照这概念的完善性为前提的美。康德对依存美的界定,更像是为“善”找到了一处容身之所。纯粹的鉴赏判断依然只是对自由美的评判,依存美作为一种善“与美的结合同样造成了对鉴赏判断的纯粹性的损害”。因此,通过康德的鉴赏判断第三契机可以得出,“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即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我们从庄子的“逍遥游”思想出发,或许能更好地理解这段话。
从庄子到康德,人的审美主体地位都是一个重点的突破,美不在对象,在乎观赏者自身。正是对人的精神自由的关注,才使得庄子的思想魅力无穷,也使得康德对传统的审美概念进行改革般的扬弃,奠定了审美现代性的基础。
a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83—584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b 亚里士多德:《诗学》,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74页。
c 康德:《判断力批判》,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1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作 者: 胡萍萍,上海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编 辑:赵斌 E-mail:[email protected]
关键词:庄子 康德 审美无利害 自由游戏
对审美活动的分析,从古至今都是哲学家关注的一大问题。在中国的先秦道家时期,庄子就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庄子·知北游》),人们应在“适性之游”中感受万物自然之美。西方古典主义认为美是物体的自然属性,美在物体的形式之中:“美只关形象,而形象是由感官直接感受的。”a亚里士多德说:“不仅本体各部分的排列要适当,而且要有一定的、不是得之于偶然的体积,因为美取决于体积和顺序。”b这种观念也在文艺复兴时期的绘画、雕塑中体现出来。新柏拉图主义和理性主义认为美即完善,美与有神论、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比如莱布尼茨会将世界比作一座钟,美显现出井井有条的和谐。英国经验主义认为“美感即快感,美即愉快”,将美感等同于美,所以休谟认为美是一种主观感受,只存在于观赏者心中,而无关有神论。到了德国古典美学,康德对美的分析对以上流派进行了扬弃。他通过鉴赏判断的契机得出“美是什么”的结论,从而构成了康德的美学。实际上,中国先秦道家的庄子就认为美具有无利害性、主体性以及美需要在自由游戏中体验,这些不谋而合的观点体现了中外哲学家对审美活动本质的思考总结。
一、审美无利害及主体性
康德的审美观受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共同影响,他认为鉴赏判断作为一种审美判断是主观的。它与愉悦感相关,这一点与休谟的经验主义相似。康德又将数、比例、对称和功能性赶出了审美判断,将对象的认知性判断赶出审美,使审美判断完全区别于功利性判断,是对美和善的严格划分,是对“美即完善”说的批评。对于古典主义,康德认为美是在于形式,但是并不是由感官决定的。审美因此就是一种非逻辑、非概念、非理性、无利害的活动。康德将“审美无利害”确立为一种美学原则,批判地继承了英国经验派美学,体现了审美现代性的分化特征。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庄子早就提出了审美活动的无利害性,“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庄子·逍遥游》)以及“无待”的思想,都是将美的本质与无目的、无偏曲、无功利相对应,审美只有顺应自然无为的态度,与天地并生、自在观赏,才能获得最高的美的感受。因“坐忘”而营“心斋”,得道者的心灵境界是“虚室生白”。只有在审美活动中化为虚体,排除利害、欲望、功利,美才能自足地显现出来。康德的审美也是这样一种非功利性审美,“美”的愉悦区别于“快适”和“善”,因为美是无关利害的。“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有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鉴赏判断了。”c纯粹的鉴赏判断无关利害,看不出功能。“利害”原文为interest,有“利益、兴趣”之义,美并不是因为个人的“兴趣、利益”而引起愉悦感的。与“利害”相结合的愉悦感,是快适和善。“快适就是那在感觉中使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快适所引起的感觉虽然也是主观的,但它是感官感到喜欢的东西,归根结底是一种感官愉悦,相当于享乐主义所感受到的愉悦感,与美本身并不相同。因为快适属于认识的判断,能激起感官的愉悦是它本身的知识。康德认为感官属于认识能力,而感官所认识的对象引起的愉悦,是与客体相关的,这违背了鉴赏判断只与主体相关、与认识无关的原则。他举了一个例子:“草地的绿色属于客观的感觉,即对一个感官对象的知觉;但对这绿色的快意却属于主观的感觉。”绿色本身并不具备“使人快乐”的知识,而绿色却使人产生了明朗快乐的感受。这种不属于对象的感觉是只属于主观情感的,因此这种愉悦就是美的,无关利害的。
康德区别快适与美引起的愉悦感,强调的是人在审美活动中的主体性。庄子说“生而美者,人与之鉴,不告则不知其美于人也”(《庄子·则阳》),正是强调人作为审美主体,审美活动离不开鉴赏者的主体审美观。“康德认为愉悦不只是对这对象的判断的前提,而且是它的实际存在对于由这样一个客体所刺激起来的我的状态的关系的前提。”“我的状态”是至关重要的。
康德进一步将“美”“善”“快适”进行比较,认为“快适和善二者都具有对欲求能力的关系”,而作为获得美感的鉴赏判断是無关对象的实存,只关乎表象的静观。这样,鉴赏判断就彻底与对象的功能、性状等分离,因此也不存在认识对象、分析对象的目的。康德以这样极端的纯粹美从本质上为美下了定义:“鉴赏是通过不带任何利害的愉悦或不悦而对一个对象或一个表象方式作评判的能力。一个这样的愉悦的对象就叫作美。”
可以说,康德对审美无利害的思考与庄子不谋而合,但康德又从其余的角度对美进行更细化的分析,包括对“善”“快适”的分析,都是为了更精密地区分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区别。从庄子的诗学思想出发,或许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康德,明白审美的美丑相对性并非是物体的属性,而更多地与审美主体相关。
二、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
康德提出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合目的性指的是“一个概念从其客体来看的原因性”。目的指向原因,笔者将其理解为合理的存在,即一个对象所包含的一切对于它自身来说是合宜的。无目的性在此之上产生,我们将某个明确的目的“假定为它们的依据,才能解释和理解它们的可能性”,从某种程度上说,目的不一定就能成为结果,因为自由意志在其中会发生作用。反思判断就是这样的一种无目的的合目的判断,也就是美的鉴赏判断。
这种美的鉴赏判断,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的游戏,人们对美产生愉悦的过程是一种“自由游戏”。庄子对于“游”的论述有很多:其一,“适性”之游。万物各适其性,顺物自然,不齐而齐。其二,“游心于物之初”。初、始无“分”。其三,“游心于淡,合气于漠”。其四,“浮游,不知所求;猖狂,不知所往”。庄子在其诗学思想中,对于自由极其推崇。自由就是服从自己,不受外力束缚,而只有在这种自由的情状下,人才能对美、对生命产生真正的愉悦。因为人们既不是通过对象本身的性状、实存感受到愉悦,也不是因为合乎某种主观或者客观的目的,而是人本身的各种认识能力在欣赏美的过程中产生的自由游戏:“对主体诸认识能力的游戏中的单纯形式的合目的性的意识就是愉快本身。”“合目的性”所针对的是客体,即客体的存在目的是指向它存在的原因的,简单说来就是合理的、合乎规则的。但是美的鉴赏判断却不依赖于这种客观的合目的,而是我们假设有这样的一个目的能使我们理解它,但我们理解的过程却不是通过既定的知识、给出的概念,而是发挥能动认识而自由地感受到的愉快。美所引发的愉悦感一定是有其原因的,我们却不能探究到底什么才是它的原因,因为这样很有可能偏离了美的本质,而成为概念性的判断了,所以预设的目的是它的合目的性,而我们对对象纯粹形式的静观与自由游戏就是一种无目的。我们并不抱有任何明确的目的去欣赏它,审美的无功利性与美的无目的性相一致,而美使人欣赏是合目的的,故而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 庄子的逍遥游体现的是一种极致的精神自由,“游”与自然相应,顺应天性,乃至超然忘我。从庄子的“游”出发,理解康德的自由游戏说,就是要摒弃目的,放开条件,了解美无关乎对象的实际存在,而是纯粹形式上的静观。人想要领悟美的真谛,必须超然忘我,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统一状态。为了保持美的纯粹性,康德进一步区分刺激和激动带来的愉悦感,因为鉴赏判断是毫无偏袒的,任何能使它偏袒的因素都应当被排除,比如刺激和激动。“为了愉悦而需要混有刺激和激动时,它就永远还是野蛮的。”刺激或者激动并不依赖形式,而是涉及对象的实际存在,但纯粹的鉴赏判断必须只以形式的合目的性作为依据。鉴赏判断应当是先验的,不依赖于任何单纯经验性的愉悦,这种经验性的感觉就是刺激和激动的来源。康德举了绿色草坪的例子,他认为当草坪的绿色纯粹作为形式被人欣赏时是美的,而由于顏色的喜好才使人感到快意时,就是感官刺激。同样,素描比油画纯粹,乐谱比乐器纯粹,纯粹的线条和音符能使人做出最公正普遍的鉴赏判断,而赋予它们颜色和音调就会产生个体的趣味差异了。还有,魅力也并不属于美,因为魅力涉及对象的内容实存。
“合目的性”是主观预设出来的,而“美在完善”说则是客观的合目的性,是以对象与某个确定的目的的关系为前提的。客观的合目的性要么是外在的,如对他物来说是有用的;要么就是内在的,是合乎自己的生产发展的。因此,这种完善在康德这里不能称之为美,但是在莱布尼茨和鲍姆嘉通那里,美与完善是很接近的,特别是对象的完善性不是被明确地思考着,美与完善就可以等同。包括斯宾诺莎也会这样认为,美的概念只是完善的含混概念,善的概念则是完善的清晰概念。康德认为这是很矛盾的,“设想一个完善性的单纯形式,这是一个真正的矛盾”。因为这样的话,善或者美都是基于理性原则上的,没有任何特别的区分。知识,哪怕是含混的知识,都属于逻辑的判断,需要运用理性而不是纯粹感性,所以,康德将“自由美”与“依存美”区分开来:“自由美”是不以对象相关的知识和概念为前提的美,“依存美”则是以这样一个概念及按照这概念的完善性为前提的美。康德对依存美的界定,更像是为“善”找到了一处容身之所。纯粹的鉴赏判断依然只是对自由美的评判,依存美作为一种善“与美的结合同样造成了对鉴赏判断的纯粹性的损害”。因此,通过康德的鉴赏判断第三契机可以得出,“美是一个对象的合目的性形式,如果这形式是没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到的话”,即美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我们从庄子的“逍遥游”思想出发,或许能更好地理解这段话。
从庄子到康德,人的审美主体地位都是一个重点的突破,美不在对象,在乎观赏者自身。正是对人的精神自由的关注,才使得庄子的思想魅力无穷,也使得康德对传统的审美概念进行改革般的扬弃,奠定了审美现代性的基础。
a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下)》,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583—584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b 亚里士多德:《诗学》,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74页。
c 康德:《判断力批判》,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1页。(本文有关该书引文均出自此版本,不再另注)
作 者: 胡萍萍,上海大学文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编 辑:赵斌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