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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多元论是"法的社会科学研究"反叛传统西方法学的产物,同时也是各领域学者对法律现代性反思的结果,它经过近百年的发展,至今已形成颇具影响力的一套话语。晚近法律多元论繁荣发展的背后暗藏着三重困境:即"整合"、"定位"以及"划界"问题。此三重困境来源于"法学"和"社会学科"两种主导研究路径之间的彼此割裂,限制着法律多元论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潜力,而由此产生的诸问题仍未得到充分重视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