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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因邻里、婚恋、经济、土地、继承等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故意毁损财物、盗窃、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频发,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的安全感。派出所应从矛盾排查与化解、重点人员的管控、法治宣传与教育、治安防范等方面加强管理,以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一、加强矛盾排查和化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甚至故意杀人等案件的发生往往是邻里、婚姻家庭、经济交往等矛盾积累的结果。在矛盾纠纷形成初期,如果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故意伤害甚至恶性的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刑事案件。“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对于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纠纷如果缺乏及时的干预和有效化解,当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可能就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引发恶性案件。正所谓“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
如某地发生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李某在外出期间发现其妻韩某与邻居白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白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9年11月的一天下午,李某拿上韩某的手机,以韩某的口吻约白某到其家里来,白某信以为真到达李某家里,李某乘机持刀在白某的脸部、胳膊部、腿部乱砍,致白某重伤。该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白某与韩某暧昧已久,最终因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化解导致李某持刀行凶。
农村地区是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交往较为密切,家庭矛盾纠纷也很容易被邻里、村社群众知悉。利用熟人社会的特点,派出所民警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发现家庭、邻里的矛盾,要动员群众及时报告民警或村社干部,派出所要善于借助司法所、村委会、妇委会、村社能人等各种力量及时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派出所民警要有底线思维,凡事要做最坏的打算、最大的努力,做到矛盾不化解不罢休。
二、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和转化
“祸患常积于忽微”,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人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力量,派出所对此类人员加强管控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如果对此类人员漏管失控,将为农村社会稳定埋下恶性案件的定时炸弹。
如某地发生的聂某某故意伤害案。聂某某早年因高考失败,心情郁闷,不能正确排解消极情绪导致患上严重的妄想类精神疾病,对邻里群众严重缺乏信任,多次住院治疗未能痊愈,言语不合就会对周围群众谩骂甚至威胁,导致邻里矛盾十分紧张。2020年9月的一天下午,聂某某见邻居潘某(女)在门前劈柴时上前挑衅潘某,并顺手夺过潘某手中的斧子,对潘某头部猛砍,致潘某一级重伤。该案的发生虽然具有一定偶然性,但偶然中蕴藏着一定的必然性:聂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多年,其多次扬言报复潘某及周围群众,村里群众为息事宁人未能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虽然将聂某某列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但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管控,导致聂某某长期失管。
农村地区精神病人的管控是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难题。派出所民警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对辖区内存在的精神病人进行摸排,根据社会危险性分级管理,对于具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及时动员监护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送医治疗,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因社会排斥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较大,社区民警要多走访、多帮扶,联系社区矫正力量加强转化,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及时跟进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遇事找法”已经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选择。但在农村地区,因部分群众文化水平偏低,影响了他们的法律认知能力,导致部分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后不是积极选择法律途径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而是通过所谓的“自力救济”的方式,如投毒、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等解决,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如某地发生的严某某故意损坏财物案很具有典型性。严某某将50亩土地承包给江某某种植苜蓿,因江某某未及时缴纳承包费,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严某某一怒之下用农药将江某某种植的苜蓿全部损坏,损失价值10万余元。该案在江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给付承包费义务的情况下严某某故意损坏江某某的财物,可谓事出有因,但其行为符合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将“有理的事情变成无理的事情”,根本原因在于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滞后影响了其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
法律代表着秩序,违法犯罪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要减少农村地区的违法犯罪,就必须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法律进农村、进农户,通过法治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处理农村社会的案件,要结合农村社会的风土人情。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故意毁损财物等案件,要积极通过治安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能通过批评教育、调解、和解等方式处理的,要用好用足法律和政策,当从宽处理的要从宽处理,以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体现执法的温度。同时对于多次殴打他人、多次虐待家庭成员、多次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要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惩处,这样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让部分潜在的违法者减少违法犯罪。如李某某虐待家庭成员案。李某因嫌弃妻子多次对其妻子张某进行殴打,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李某某事后都很后悔,表示不再虐待张某,但时间一长又实施殴打行为。对于此类多次虐待家庭成员的案件,派出所要从保障被侵害人人权出发及时对李某进行处罚,以儆效尤,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五、技防与人防相结合
农村地区往往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由于是熟人社会,熟人之间发生盗窃、诈骗类案件较少。但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利用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的特点实施入户盗窃、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的高发领域。
如某地办理的王某某系列盗窃案中,王某某就是利用农村人习惯将现金在家里存放的特点多次入户盗窃,并且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仅窃取大额现金的一小部分,导致很多失主未能及时发现现金被盗,直到王某某到案指认现场时,失主才发现。
面对新情况,维护农村社会治安要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在一些治安状况复杂的场所、交通要道、十字路口配备具有人像识别功能的监控设施是维护农村治安的有效办法;同时要动员群众做好自我防范——出门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存银行等人防措施。
一、加强矛盾排查和化解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甚至故意杀人等案件的发生往往是邻里、婚姻家庭、经济交往等矛盾积累的结果。在矛盾纠纷形成初期,如果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日积月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故意伤害甚至恶性的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刑事案件。“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对于农村社会存在的矛盾纠纷如果缺乏及时的干预和有效化解,当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可能就会像火山一样爆发,引发恶性案件。正所谓“针尖大的窟窿能透过斗大的风”。
如某地发生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李某在外出期间发现其妻韩某与邻居白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对白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9年11月的一天下午,李某拿上韩某的手机,以韩某的口吻约白某到其家里来,白某信以为真到达李某家里,李某乘机持刀在白某的脸部、胳膊部、腿部乱砍,致白某重伤。该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白某与韩某暧昧已久,最终因矛盾纠纷未及时排查化解导致李某持刀行凶。
农村地区是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交往较为密切,家庭矛盾纠纷也很容易被邻里、村社群众知悉。利用熟人社会的特点,派出所民警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发现家庭、邻里的矛盾,要动员群众及时报告民警或村社干部,派出所要善于借助司法所、村委会、妇委会、村社能人等各种力量及时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派出所民警要有底线思维,凡事要做最坏的打算、最大的努力,做到矛盾不化解不罢休。
二、加强重点人员的管控和转化
“祸患常积于忽微”,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精神病人等人员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力量,派出所对此类人员加强管控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如果对此类人员漏管失控,将为农村社会稳定埋下恶性案件的定时炸弹。
如某地发生的聂某某故意伤害案。聂某某早年因高考失败,心情郁闷,不能正确排解消极情绪导致患上严重的妄想类精神疾病,对邻里群众严重缺乏信任,多次住院治疗未能痊愈,言语不合就会对周围群众谩骂甚至威胁,导致邻里矛盾十分紧张。2020年9月的一天下午,聂某某见邻居潘某(女)在门前劈柴时上前挑衅潘某,并顺手夺过潘某手中的斧子,对潘某头部猛砍,致潘某一级重伤。该案的发生虽然具有一定偶然性,但偶然中蕴藏着一定的必然性:聂某某患有精神疾病多年,其多次扬言报复潘某及周围群众,村里群众为息事宁人未能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虽然将聂某某列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但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管控,导致聂某某长期失管。
农村地区精神病人的管控是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难题。派出所民警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善于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对辖区内存在的精神病人进行摸排,根据社会危险性分级管理,对于具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及时动员监护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送医治疗,以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此外,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因社会排斥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较大,社区民警要多走访、多帮扶,联系社区矫正力量加强转化,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及时跟进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遇事找法”已经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选择。但在农村地区,因部分群众文化水平偏低,影响了他们的法律认知能力,导致部分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后不是积极选择法律途径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而是通过所谓的“自力救济”的方式,如投毒、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等解决,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如某地发生的严某某故意损坏财物案很具有典型性。严某某将50亩土地承包给江某某种植苜蓿,因江某某未及时缴纳承包费,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严某某一怒之下用农药将江某某种植的苜蓿全部损坏,损失价值10万余元。该案在江某某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给付承包费义务的情况下严某某故意损坏江某某的财物,可谓事出有因,但其行为符合故意损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将“有理的事情变成无理的事情”,根本原因在于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滞后影响了其依法解决纠纷的能力。
法律代表着秩序,违法犯罪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要减少农村地区的违法犯罪,就必须提高农村群众的法治水平,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法律进农村、进农户,通过法治宣传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引导农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稳定因素,从而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
四、严格执法,依法打击违法犯罪
处理农村社会的案件,要结合农村社会的风土人情。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故意毁损财物等案件,要积极通过治安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能通过批评教育、调解、和解等方式处理的,要用好用足法律和政策,当从宽处理的要从宽处理,以利于及时化解矛盾,体现执法的温度。同时对于多次殴打他人、多次虐待家庭成员、多次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要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惩处,这样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让部分潜在的违法者减少违法犯罪。如李某某虐待家庭成员案。李某因嫌弃妻子多次对其妻子张某进行殴打,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李某某事后都很后悔,表示不再虐待张某,但时间一长又实施殴打行为。对于此类多次虐待家庭成员的案件,派出所要从保障被侵害人人权出发及时对李某进行处罚,以儆效尤,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五、技防与人防相结合
农村地区往往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由于是熟人社会,熟人之间发生盗窃、诈骗类案件较少。但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利用农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的特点实施入户盗窃、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成为农村社会治安的高发领域。
如某地办理的王某某系列盗窃案中,王某某就是利用农村人习惯将现金在家里存放的特点多次入户盗窃,并且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仅窃取大额现金的一小部分,导致很多失主未能及时发现现金被盗,直到王某某到案指认现场时,失主才发现。
面对新情况,维护农村社会治安要技防和人防相结合。在一些治安状况复杂的场所、交通要道、十字路口配备具有人像识别功能的监控设施是维护农村治安的有效办法;同时要动员群众做好自我防范——出门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现金存银行等人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