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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一般将养老年金管理分为两种模式:DC型和DB型,中国企业年金管理采用信托型的DC模式,国外养老年金的发展趋势也在逐步由DB型向DC型演变,总体上DC模式占据了主导地位。 DC型年金(Defined Contributions,设定提存型)的投资管理类似于共同基金,即对于投资管理机构而言,年金基金资产属于独立的会计主体,不计入投资管理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年金的投资收益归属年金受益人,不计入投资管理机构的利润表。投资管理机构只收取约定的投资管理费。养老保险公司作为年金的管理人,年金基金资产属于表外业务,公司不需要承担负债义务,年金基金的投资损益由年金持有人承担,养老保险公司只承担信托责任。因此,DC型年金业务不需要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也不需要按照偿付能力监管规定考虑偿付能力充足率。DC模式下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的收益率目标、风险偏好及委托期限确定资产配置,一般不考虑年金资产本身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