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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贿赂类职务犯罪的研究,一直是我国刑法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点。从司法实践出发,运用刑事法理分析法、司法案例分析法等分析了正确区分索贿与一般受贿的关键在于确定受贿方是否对行贿方施加了精神压力;《刑法》第390条第2款中的"被追诉前"应理解为行为人被侦查人员讯问前;理解"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关键在于把握贿赂犯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对司法实践工作无疑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