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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国家对传媒与司法关系的调控分为三种模式.英美法系的两种调控模式使得传媒与司法关系问题变得清晰,但仍存在不足因而需要加以改良.大陆法系调控模式更为关注维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及人格尊严,同时亦关注无罪推定原则不受传媒的影响.对于传媒的涉法院言论,大陆法系国家采取了包括事先限制、私法救济等一系列限制措施,以减少对司法程序造成的不良影响.两大法系国家对于传媒与司法关系的调控差异正逐渐缩小,各国法律相互融合的态势正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