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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2002年“第19号令”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及配套文件《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和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2003年7月,教育部高教司和卫生部科教司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类高职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