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体悟式阅读教学是适应新课程要求的教学方式。语文教师应回归语文教学的本色,进行体悟式阅读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引导学生自主、深入地阅读体悟,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
【关键词】体悟式阅读 主体地位 独特体验 指导作用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指出:“注重个性化的阅读,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获得独特的感受和体验。”语文学习重意会,重自悟,我们不应以理性分析代替学生富于个体独特品格的认知过程,以花样百出的活动代替丰富的情感体验,应该进行体悟式阅读教学,让学生用自己的心灵去触摸作者的心灵,用自己的情感和体验去观照作者的情感和体验,真正提升语文素养,同时推动生命的成长。
体悟式阅读是指在语文阅读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知识积累去把握文本,去体验感悟,去思考内化。它要求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把语文课堂还给学生
《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那种以教师为中心、面面俱到、串讲串问的教学,显然已不能适应《语文课程标准》的精神。教师要有一定的魄力,要敢于“放手”, 把书本还给学生,把语文课还给学生,从学生主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对学生的阅读少干涉,甚至不干涉,让学生独自体验、品味、感悟作品的意蕴。
宋代大教育家朱熹说:“学者读书,须要致身正坐,缓视微吟,虚心涵泳,切己省察。”学生不受干扰、潜心研读,才能真正进入文章的情感意境中,与作者的思想感情产生共鸣。如阅读朱自清的《荷塘月色》,只有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充分的自由来反复“涵咏”,全身心地沉浸到文本的语言环境中去,口诵心惟,才能知其意、得其趣、悟其神,否则任你做再详细的分析、再精彩的表演,也不能让学生充分体会朱自清那淡淡的喜悦与淡淡的哀愁。所以,我们在进行体悟式阅读教学时,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自主阅读,自行体验、感悟和理解作家在作品中流露出的思想和情感。
二、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倡导个性化的阅读
新课标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文本的内涵非常丰富,不同的读者在阅读分析同一篇文章时,由于自己的思想、感情、经验、积累不同,从文章中所品味到的意味也就有所不同。教师绝不能以自己的分析否定学生的独特体验,应营造一个无话不敢说、无题不敢辩的对话心理场,让自由交流在一种轻松、和谐的心境中进行,不唯师、不唯上、只唯己。那么学生可在体验的交流中、观点的碰撞中把握自己的理解程度,反思自己及他人见解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并采取各种策略帮助自己思考,最终实现对课文的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比如在阅读戴望舒的《雨巷》时,有的学生认为诗中的“姑娘”是实指,但有的学生认为“姑娘”是象征诗人的理想,甚至有学生认为诗人和“姑娘”二位一体,即“我”是实实在在的我,而“姑娘”是理想的“我”,未来的“我”,或另一层面的“我”。对学生这些独特的个性化体验,教师要不失时机地热情鼓励,从而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让语文课堂个性飞扬。
三、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领学生深层次的体悟
体悟式阅读教学强调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要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但并不意味着就弱化教师的主导作用。《语文课程课标》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但同时也明确“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选定专题,创设情境,激活思维,对话交流,材料收集等等都要由教师精心策划。否则,阅读会成为“放羊式”阅读,高兴而起,无果而终。
那么,体悟式阅读教学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教师的引领者、指导者、合作者的作用呢?《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在体悟式阅读教学中,教师首先自己要深入文本,潜心研读,有自己真实的、独特的体验,而不是照搬教参或其他现成的结论,这样才能保障教师和学生处于同等的地位,通过平等对话、真诚沟通,实现各自的自我超越。
其次,对于学生由于生活阅历的局限、思维水平的制约而产生的肤浅甚至错误的看法,教师一定要宽容,不能批评挖苦,但绝不能纵容错误,而要对学生的误解进行匡正和引导,引导他们进一步思考、辨别,使他们的思辨能力不断地发展。
此外,教师要善于以学定教,顺学而导,强化阅读方法的指导,让学生学会朗读、默读、精读、浏览等阅读方法。还可以选取相关的教学资料,把有一定联系的读物让学生加以对比阅读,由此及彼、求同求异,拓展延伸、组合积累,从而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知识整合能力、迁移能力、思辨能力等,提高阅读效果。
体悟式阅读教学适应新课程的要求,语文教师要把新的教学理念体现在阅读教学中,通过研究、实践,还语文阅读教学以本色,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引导学生在自读自悟、自我体验中去享受阅读,学习语文,感悟人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体悟式阅读 主体地位 独特体验 指导作用
《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指出:“注重个性化的阅读,充分调动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知识积累,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获得独特的感受和体验。”语文学习重意会,重自悟,我们不应以理性分析代替学生富于个体独特品格的认知过程,以花样百出的活动代替丰富的情感体验,应该进行体悟式阅读教学,让学生用自己的心灵去触摸作者的心灵,用自己的情感和体验去观照作者的情感和体验,真正提升语文素养,同时推动生命的成长。
体悟式阅读是指在语文阅读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知识积累去把握文本,去体验感悟,去思考内化。它要求我们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把语文课堂还给学生
《语文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那种以教师为中心、面面俱到、串讲串问的教学,显然已不能适应《语文课程标准》的精神。教师要有一定的魄力,要敢于“放手”, 把书本还给学生,把语文课还给学生,从学生主体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对学生的阅读少干涉,甚至不干涉,让学生独自体验、品味、感悟作品的意蕴。
宋代大教育家朱熹说:“学者读书,须要致身正坐,缓视微吟,虚心涵泳,切己省察。”学生不受干扰、潜心研读,才能真正进入文章的情感意境中,与作者的思想感情产生共鸣。如阅读朱自清的《荷塘月色》,只有给予学生充足的时间、充分的自由来反复“涵咏”,全身心地沉浸到文本的语言环境中去,口诵心惟,才能知其意、得其趣、悟其神,否则任你做再详细的分析、再精彩的表演,也不能让学生充分体会朱自清那淡淡的喜悦与淡淡的哀愁。所以,我们在进行体悟式阅读教学时,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有充分的时间自主阅读,自行体验、感悟和理解作家在作品中流露出的思想和情感。
二、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倡导个性化的阅读
新课标指出:“阅读是学生的个性化行为……要珍视学生独特的感受、体验和理解。”文本的内涵非常丰富,不同的读者在阅读分析同一篇文章时,由于自己的思想、感情、经验、积累不同,从文章中所品味到的意味也就有所不同。教师绝不能以自己的分析否定学生的独特体验,应营造一个无话不敢说、无题不敢辩的对话心理场,让自由交流在一种轻松、和谐的心境中进行,不唯师、不唯上、只唯己。那么学生可在体验的交流中、观点的碰撞中把握自己的理解程度,反思自己及他人见解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并采取各种策略帮助自己思考,最终实现对课文的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掌握。比如在阅读戴望舒的《雨巷》时,有的学生认为诗中的“姑娘”是实指,但有的学生认为“姑娘”是象征诗人的理想,甚至有学生认为诗人和“姑娘”二位一体,即“我”是实实在在的我,而“姑娘”是理想的“我”,未来的“我”,或另一层面的“我”。对学生这些独特的个性化体验,教师要不失时机地热情鼓励,从而激发学生的浓厚兴趣,让语文课堂个性飞扬。
三、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领学生深层次的体悟
体悟式阅读教学强调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要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但并不意味着就弱化教师的主导作用。《语文课程课标》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但同时也明确“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选定专题,创设情境,激活思维,对话交流,材料收集等等都要由教师精心策划。否则,阅读会成为“放羊式”阅读,高兴而起,无果而终。
那么,体悟式阅读教学中如何更好地发挥教师的引领者、指导者、合作者的作用呢?《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在体悟式阅读教学中,教师首先自己要深入文本,潜心研读,有自己真实的、独特的体验,而不是照搬教参或其他现成的结论,这样才能保障教师和学生处于同等的地位,通过平等对话、真诚沟通,实现各自的自我超越。
其次,对于学生由于生活阅历的局限、思维水平的制约而产生的肤浅甚至错误的看法,教师一定要宽容,不能批评挖苦,但绝不能纵容错误,而要对学生的误解进行匡正和引导,引导他们进一步思考、辨别,使他们的思辨能力不断地发展。
此外,教师要善于以学定教,顺学而导,强化阅读方法的指导,让学生学会朗读、默读、精读、浏览等阅读方法。还可以选取相关的教学资料,把有一定联系的读物让学生加以对比阅读,由此及彼、求同求异,拓展延伸、组合积累,从而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知识整合能力、迁移能力、思辨能力等,提高阅读效果。
体悟式阅读教学适应新课程的要求,语文教师要把新的教学理念体现在阅读教学中,通过研究、实践,还语文阅读教学以本色,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引导学生在自读自悟、自我体验中去享受阅读,学习语文,感悟人生。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