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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斯大林同志早在一九三六年《关于苏联宪法草案》中就已明确指出:“宪法是根本法,而且仅仅是根本法。宪法并不排除将来立法机关的日常立法工作,而要求有这种工作。宪法给这种机关将来的立法工作以法律基础。”事实正是这样。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就要使宪法的各项原则规定体现在具体法律中,也就是必须以宪法为基础,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制定各种部门法、子法,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调整社会关系和解决各个专门问题。只有宪法而没有各种具体法律,宪法的各项原则规定就很难得到贯彻。所以只有通过各种具体法律加以体现,才能使宪法得到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