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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设12个职能司(厅)。(一)办公厅承办部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部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和期刊管理工作,汇集和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险政务信息;负责部机关的财务、保卫和本部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