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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更是当前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检察工作的根本。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检察机关应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一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二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坚持问效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三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为监督重点,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刑事立案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又要监督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侦查活动监督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又要依法监督纠正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刑事审判监督既要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监督,又要加强对量刑畸重的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既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又要注意对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社区矫正等问题的监督。四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惩罚犯罪不是刑罚的终极目的,刑罚的一般目的是预防犯罪。做到预防犯罪就必须仔细探求案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及时弥补漏洞,以减少犯罪,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也就是通过办案这个载体,以敏锐的透眼光发现社会矛盾症结所在,并做到对症下药,以消除引起犯罪发生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病灶”。
二、从严打击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职务犯罪是社会管理中最大的毒瘤,不铲除这颗毒瘤,社会管理不但谈不上创新,从根本上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检察机关要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坚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一是改进侦察手段,从严查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查处“不揣腰包”的职务犯罪、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通过提高职务犯罪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加大惩治的力度,可以打消那些观望者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从而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二是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无论是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还是“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等,检察机关都承担着一定的工作职责,要结合职能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办案中,要针对发现的治安防范漏洞,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要着力解决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运用检察手段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高度重视网络犯罪打击、预防工作,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四、强化检察工作宣传,正面教育引导社会民众
引导社会民众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目前经常发生的群体事件实际上就是对于一种公权力运作当中的不满、质疑,甚至于抗衡。因此,检察机关应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察工作向社区、农村、企业和校园延伸;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更多地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情民意。通过面对面接触群众,更直接地体察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事。可以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服务和帮助,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并可以通过进村入户,了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当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主动立足工作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定位,联系实务,真正发挥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创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笔者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定能取得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事业的大蓬勃、大发展。
一、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目的是通过维护法制,保证和促使公民守法护法,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一要善于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结合执法办案和履行各项检察职能,积极推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公共政策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推进社会前端管理,促进公共政策的完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二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坚持问效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善于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并根据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拿出方案,协助党委政府把住政策源头,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三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为监督重点,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刑事立案监督既要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又要监督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侦查活动监督既要依法监督纠正漏罪漏犯,又要依法监督纠正违反诉讼程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刑事审判监督既要加强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监督,又要加强对量刑畸重的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既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又要注意对监外罪犯脱管漏管、社区矫正等问题的监督。四要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及时发现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惩罚犯罪不是刑罚的终极目的,刑罚的一般目的是预防犯罪。做到预防犯罪就必须仔细探求案件背后所隐藏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及时弥补漏洞,以减少犯罪,发挥刑法预防犯罪的目的。也就是通过办案这个载体,以敏锐的透眼光发现社会矛盾症结所在,并做到对症下药,以消除引起犯罪发生社会管理过程中的“病灶”。
二、从严打击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职务犯罪是社会管理中最大的毒瘤,不铲除这颗毒瘤,社会管理不但谈不上创新,从根本上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检察机关要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坚决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一是改进侦察手段,从严查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商业贿赂犯罪、涉农贪污贿赂犯罪、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查处“不揣腰包”的职务犯罪、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通过提高职务犯罪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加大惩治的力度,可以打消那些观望者的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从而起到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二是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实现从查办案件向预防犯罪延伸,从事后预防向事前预防延伸,从个案预防向制度和机制建设延伸,深化预防宣传、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
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无论是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还是“虚拟社会”建设管理等等,检察机关都承担着一定的工作职责,要结合职能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特殊人群帮教管理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在办案中,要针对发现的治安防范漏洞,向有关部门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要着力解决好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的整治开发、服务管理与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积极预防和减少犯罪。运用检察手段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高度重视网络犯罪打击、预防工作,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
四、强化检察工作宣传,正面教育引导社会民众
引导社会民众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目前经常发生的群体事件实际上就是对于一种公权力运作当中的不满、质疑,甚至于抗衡。因此,检察机关应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把检察工作向社区、农村、企业和校园延伸;进一步强化检察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和熟悉检察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基层群众的联系,更多地关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情民意。通过面对面接触群众,更直接地体察民意、关注民生、维护民事。可以为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知识、服务和帮助,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识。并可以通过进村入户,了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和邻里纠纷,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基层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当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主动立足工作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定位,联系实务,真正发挥好检察机关在社会创新形势下的积极作用。笔者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定能取得社会管理创新与检察事业的大蓬勃、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