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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代社会中,建筑业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在建筑工程中各种工程造价纠纷时有发生,这需要工程造价行业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工程系列制度。本文就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工程索赔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索赔 合同
1 前言
我国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竞争力并不低,但国际建筑市场份额却不高,这与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较晚,迟迟未与国际接轨有一定关系。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索赔涉及到建筑市场双方的风险和利益,应依据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和意义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强制性、实用性、竞争性、通用性的特点。计价规范统一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统一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了项目编码,措施项目费属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施工自行报价。
2.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将以工程预算为计价依据的静态模式改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的动态计价模式,这个动态模式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自主报价能力,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的经济规律,有利于风险合理分担,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审定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成价计价模式。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异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过去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定额计价模式有着一定的差异,也存在着相同之处。
3.1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之处:①项目设置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设置综合了各个工作内容、施工程序,清单项目工程量按主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综合各内容的子项工程量,按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后折算成价格并入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定额计价,项目按综合定额中的子目来设置,其工程量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独立计价。②价差调整方式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不存在价差调整;定额计价仍沿用传统模式,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③利润表现形式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利润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定额计价利润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单列一项。④单价构成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其价包括人工的价差、材料的价差、机械的价差、管理费和利润;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基价不包括价差及利润,是不完全价。⑤其他措施费计算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清单项目费为基础,执行约定的费用标准(编制标底时,取上下限的平均值);定额计价以实体项目费为基础,执行约定的费用标准(编制标底时,取上下限标准)。
3.2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相同之处:①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所包括的子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完全对应的。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相同。③消耗量和管理费相同。④都划分了实体项目和非实体项目。实体项目都可随量的变化而调整;非实体费即措施项目费,一般不随量的变化而调整。⑤均可自主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招标
工程量清单是一种用来表达工程造价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描述,单位和数量、单价、合价的表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就是表格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描述、单位、数量四个栏目由招标人负责填写后与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投标人.而单价、合价两个栏目由投标人完成。
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招标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有以下优点:① 通过量价分离、自主报价的招标形式,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工程量及其单价是影响工程價格的两个因素。同一个项目,工程量应该是常量,各投标人希望招标人能够提供统一的工程数量作为其报价的依据,而单价作为是变量,招标人希望各投标人能在相同工程数量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单价的竞争。清单招标方式能很好的满足双方的要求。相反,传统招标方式中工程量由各投标人自行计算,因对设计图纸理解的不同和计算错误等主观原因,使本应相同的工程量成为变量,单价由于套用统一定额而变得相同,束缚了各投标人的价格竞争。这种招标方式确切的说是在体现投标人计算能力竞争,这与招标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②清单招标方式体现了风险分担的特点,有利于为双方创造一个公平合作的环境。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暂定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单价是固定的,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报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完成以下工程内容:设计图纸所要求的实体性工程,为形成实体工程而采取的措施性工作,以及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特殊要求。与此相应,工程量清单由分部与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5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
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分类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比例酬金”合同。传统上,国内只有按实结算概念,而没有索赔概念。定额计价采用“成本+比例酬金”合同,直接费按实计算,单位费按直接费的比例计算,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资的比例计算。预算定额价格是指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和费用项目条件下的施工工艺价格。只要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机械与合同不相同,承包人就可以要求按实结算,修改预算单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无论承包商采用什么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都不能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但发生某些事件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条款提出工程索赔。
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条款有所不同。实行工程清单招标后,有些传统格式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可能需要进行适当修改。例如,单价合同的承包商只是承包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而不是承包合同总价,因此,单价合同中不应存在“大包干总造价”、“承包总造价”之类的字眼,法律上,这类用词有可能会禁止承包商提出某工程索赔,不合理地损害承包商的利益。
6工程索赔的起因
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极为广泛和复杂,只要环境发生变化或生产过程受到外界干扰而导致损失,承包商就有机会提出索赔。但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同一事件的索赔结局不尽相同。
6.1保护合同预期利益的原则:签定合同后,双方的合同预期利益已经确定,并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得无端地增加或减少任何一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一方违约或其风险导致对方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时,受损方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索赔应以恢复受损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为限度,而不是使受损方获得额外利益。
6.2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①时效性原则,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天,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天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②最小化原则,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③单件性原则,索赔应遵守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帐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④补偿性原则,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⑤合法性原则,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⑥必要性原则,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7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的工程索赔问题进行探讨,着重讲述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并讨论了不同计价方式的差异和索赔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索赔 合同
1 前言
我国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竞争力并不低,但国际建筑市场份额却不高,这与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较晚,迟迟未与国际接轨有一定关系。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索赔涉及到建筑市场双方的风险和利益,应依据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和意义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强制性、实用性、竞争性、通用性的特点。计价规范统一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统一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了项目编码,措施项目费属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实力和施工自行报价。
2.2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将以工程预算为计价依据的静态模式改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的动态计价模式,这个动态模式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自主报价能力,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的经济规律,有利于风险合理分担,有利于提高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审定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成价计价模式。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异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过去几十年来一直沿用的定额计价模式有着一定的差异,也存在着相同之处。
3.1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不同之处:①项目设置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设置综合了各个工作内容、施工程序,清单项目工程量按主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综合各内容的子项工程量,按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后折算成价格并入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定额计价,项目按综合定额中的子目来设置,其工程量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独立计价。②价差调整方式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直接计算不存在价差调整;定额计价仍沿用传统模式,按工程承发包双方约定的价格与定额价对比,调整价差。③利润表现形式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利润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定额计价利润作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单列一项。④单价构成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法,其价包括人工的价差、材料的价差、机械的价差、管理费和利润;定额计价采用工料单价法,基价不包括价差及利润,是不完全价。⑤其他措施费计算不一样。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清单项目费为基础,执行约定的费用标准(编制标底时,取上下限的平均值);定额计价以实体项目费为基础,执行约定的费用标准(编制标底时,取上下限标准)。
3.2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相同之处:①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所包括的子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各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完全对应的。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相同。③消耗量和管理费相同。④都划分了实体项目和非实体项目。实体项目都可随量的变化而调整;非实体费即措施项目费,一般不随量的变化而调整。⑤均可自主报价。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招标
工程量清单是一种用来表达工程造价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描述,单位和数量、单价、合价的表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就是表格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描述、单位、数量四个栏目由招标人负责填写后与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投标人.而单价、合价两个栏目由投标人完成。
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招标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有以下优点:① 通过量价分离、自主报价的招标形式,引导企业进行价格竞争:工程量及其单价是影响工程價格的两个因素。同一个项目,工程量应该是常量,各投标人希望招标人能够提供统一的工程数量作为其报价的依据,而单价作为是变量,招标人希望各投标人能在相同工程数量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单价的竞争。清单招标方式能很好的满足双方的要求。相反,传统招标方式中工程量由各投标人自行计算,因对设计图纸理解的不同和计算错误等主观原因,使本应相同的工程量成为变量,单价由于套用统一定额而变得相同,束缚了各投标人的价格竞争。这种招标方式确切的说是在体现投标人计算能力竞争,这与招标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②清单招标方式体现了风险分担的特点,有利于为双方创造一个公平合作的环境。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暂定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单价是固定的,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报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完成以下工程内容:设计图纸所要求的实体性工程,为形成实体工程而采取的措施性工作,以及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特殊要求。与此相应,工程量清单由分部与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5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
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分类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比例酬金”合同。传统上,国内只有按实结算概念,而没有索赔概念。定额计价采用“成本+比例酬金”合同,直接费按实计算,单位费按直接费的比例计算,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资的比例计算。预算定额价格是指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和费用项目条件下的施工工艺价格。只要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机械与合同不相同,承包人就可以要求按实结算,修改预算单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无论承包商采用什么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都不能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但发生某些事件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条款提出工程索赔。
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条款有所不同。实行工程清单招标后,有些传统格式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可能需要进行适当修改。例如,单价合同的承包商只是承包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而不是承包合同总价,因此,单价合同中不应存在“大包干总造价”、“承包总造价”之类的字眼,法律上,这类用词有可能会禁止承包商提出某工程索赔,不合理地损害承包商的利益。
6工程索赔的起因
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极为广泛和复杂,只要环境发生变化或生产过程受到外界干扰而导致损失,承包商就有机会提出索赔。但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同一事件的索赔结局不尽相同。
6.1保护合同预期利益的原则:签定合同后,双方的合同预期利益已经确定,并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得无端地增加或减少任何一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一方违约或其风险导致对方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时,受损方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索赔应以恢复受损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为限度,而不是使受损方获得额外利益。
6.2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①时效性原则,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天,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天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②最小化原则,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③单件性原则,索赔应遵守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帐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④补偿性原则,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⑤合法性原则,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⑥必要性原则,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7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的工程索赔问题进行探讨,着重讲述了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并讨论了不同计价方式的差异和索赔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