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它来自于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象征,目前我国把非物质遗产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其中保护非物质遗产的侧重点是恢复和重建非物质遗产的文化生态,重点调动民众继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作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生态主体
1 问题的提出
人类的劳动生产促进了人们对文化的需求,文化产生于人们的生活劳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形式也逐渐变得成熟起来。由于文化形式独具特色且富有民族代表性,继承文化的人越来越少,人们逐渐意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将非物质遗产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如今人们对保护非物质遗产的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保护非物质遗产主要是侧重它的经济价值,将其与商业消费联系在一起;有的人则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看中它的原生性,不倡导它与商业结合。这两种意见主要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然而无论如何,他们的观点都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主体,忽视了民众在继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份子,是中华文化的代表,民族的象征,将它与商业利益结合一起,降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轻视了文化的价值,削弱了文化持有者的认同感,不利于文化遗产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古至今,经历了岁月的打磨,至今依然艳丽群芳,独树一帜,成为我国文化的瑰宝,在此期间,不断被人们沿袭、创造和发展,逐渐被持有主体所认可,并且赢得了文化尊重。如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就是大众群体成为它的持有者,并将其发展下去。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存在于一个文化体系之中,与其他文化都有着相应的联系,各种文化之间相互关联,互相依存,像一张文化网,由大大小小的文化群落与文化圈组合而成。它们都有着共同的文化生态环境,通过持有者体现自己的文化形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文化圈内,它们各自有不同的价值和作用,仿佛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它们的礼仪习俗、生产方式、生活智慧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一个互相影响的整体。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没落的原因之一就是它们的文化生态遭到了破坏,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影响。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焕发生机,最主要的方法就是要复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使得它们有继续发展的生存环境。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建设中生态主体地位的缺失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传统文化不断受到现代化和国际文化的冲击,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出现趋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不断受到现代化的影响,单一性文化处于劣势低位,在尤为激烈的文化竞争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相应的破坏。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逐渐开始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开始学习外国建立生态博物馆,并且在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建立民族文化保护村和生态博物馆。贵州在挪威的合作之下成为我国首个建立生态博物馆的省份,首次将生态文化博物馆的保护理论意识引进中国,学习外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贵州建立了生态文化博物馆和民族文化保护村,在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经贵州省之后,云南省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建立了文化保护村,学习如何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由于生态村的建立,许多民间传统文化被保护起来,吸引了不少前往当地参观的游客,不仅促进了云南省与贵州省的交流,还给当地带来了旅游资源,推动了当地经济、交通和教育的发展。
随着保护生态文化意识的提高,我国21世纪头十年内在全国建立了18个国家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它们分别分布在我国的16个省份当中。我国建立生态博物馆和民族文化保护村的意义,在于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个完整的文化生态,恢复文化生态就是保护它的生存环境。在不同的地区建立相关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保护当地特定文化遗产,根据当地的民风民俗,让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熟悉的环境里找到合适的传播发展之路。
虽然国家政府大力提倡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村,但文化生态保护村依然存在各种问题,比如生态文化保护村的主权依然没有落实到民众手里,决定权依然被政府官员所包揽;生态文化保护从一开始的兴盛逐渐走向衰落,原因不仅是政府权力过大,还与民众的意愿有关,当地民众并不是自愿保护传统文化,而是被政府强加的,自然调动不起来民众的积极性;同时,还存在政府与民众权责不清、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民众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直接使文化生态完整性遭到破坏。政府的干预和包揽甚至让一个传承百年的传统节日变成政府的形象和政绩,使原生态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遭到损坏,造成本土风俗内涵的变味。要想真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最主要就是政府明确自身在文化保护中的位置,不要过于干涉,把传承和发展文化的权利交给民众,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化保护工作,并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和创造者。
4 结束语
我国传统文化丰富多样,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特殊的文化体系,需要持有主体将其继承与发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保护它的生态环境和持有主体,倡导广大群众对其进行积极的继承与发展;同时政府作为指导者,只需做好宏观调控,莫将权力之手伸的过长,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主体和生态环境,民族文化才能更好地屹立在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1]曾芸.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92-96.
[2]單洁.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J].大众文艺,2015,(7):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生态主体
1 问题的提出
人类的劳动生产促进了人们对文化的需求,文化产生于人们的生活劳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化形式也逐渐变得成熟起来。由于文化形式独具特色且富有民族代表性,继承文化的人越来越少,人们逐渐意识到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将非物质遗产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如今人们对保护非物质遗产的意见不一,有的人认为保护非物质遗产主要是侧重它的经济价值,将其与商业消费联系在一起;有的人则认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看中它的原生性,不倡导它与商业结合。这两种意见主要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然而无论如何,他们的观点都脱离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主体,忽视了民众在继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份子,是中华文化的代表,民族的象征,将它与商业利益结合一起,降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轻视了文化的价值,削弱了文化持有者的认同感,不利于文化遗产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古至今,经历了岁月的打磨,至今依然艳丽群芳,独树一帜,成为我国文化的瑰宝,在此期间,不断被人们沿袭、创造和发展,逐渐被持有主体所认可,并且赢得了文化尊重。如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就是大众群体成为它的持有者,并将其发展下去。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生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存在于一个文化体系之中,与其他文化都有着相应的联系,各种文化之间相互关联,互相依存,像一张文化网,由大大小小的文化群落与文化圈组合而成。它们都有着共同的文化生态环境,通过持有者体现自己的文化形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文化圈内,它们各自有不同的价值和作用,仿佛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它们的礼仪习俗、生产方式、生活智慧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一个互相影响的整体。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没落的原因之一就是它们的文化生态遭到了破坏,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影响。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新焕发生机,最主要的方法就是要复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使得它们有继续发展的生存环境。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建设中生态主体地位的缺失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传统文化不断受到现代化和国际文化的冲击,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出现趋同。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不断受到现代化的影响,单一性文化处于劣势低位,在尤为激烈的文化竞争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态环境也遭到了相应的破坏。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逐渐开始意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开始学习外国建立生态博物馆,并且在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区建立民族文化保护村和生态博物馆。贵州在挪威的合作之下成为我国首个建立生态博物馆的省份,首次将生态文化博物馆的保护理论意识引进中国,学习外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贵州建立了生态文化博物馆和民族文化保护村,在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经贵州省之后,云南省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建立了文化保护村,学习如何保护民间传统文化。由于生态村的建立,许多民间传统文化被保护起来,吸引了不少前往当地参观的游客,不仅促进了云南省与贵州省的交流,还给当地带来了旅游资源,推动了当地经济、交通和教育的发展。
随着保护生态文化意识的提高,我国21世纪头十年内在全国建立了18个国家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它们分别分布在我国的16个省份当中。我国建立生态博物馆和民族文化保护村的意义,在于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一个完整的文化生态,恢复文化生态就是保护它的生存环境。在不同的地区建立相关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旨在保护当地特定文化遗产,根据当地的民风民俗,让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熟悉的环境里找到合适的传播发展之路。
虽然国家政府大力提倡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村,但文化生态保护村依然存在各种问题,比如生态文化保护村的主权依然没有落实到民众手里,决定权依然被政府官员所包揽;生态文化保护从一开始的兴盛逐渐走向衰落,原因不仅是政府权力过大,还与民众的意愿有关,当地民众并不是自愿保护传统文化,而是被政府强加的,自然调动不起来民众的积极性;同时,还存在政府与民众权责不清、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民众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直接使文化生态完整性遭到破坏。政府的干预和包揽甚至让一个传承百年的传统节日变成政府的形象和政绩,使原生态传统文化的生存环境遭到损坏,造成本土风俗内涵的变味。要想真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最主要就是政府明确自身在文化保护中的位置,不要过于干涉,把传承和发展文化的权利交给民众,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化保护工作,并且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和创造者。
4 结束语
我国传统文化丰富多样,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特殊的文化体系,需要持有主体将其继承与发展。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需要保护它的生态环境和持有主体,倡导广大群众对其进行积极的继承与发展;同时政府作为指导者,只需做好宏观调控,莫将权力之手伸的过长,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主体和生态环境,民族文化才能更好地屹立在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1]曾芸.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92-96.
[2]單洁.文化生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J].大众文艺,2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