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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能否成为我国刑事侦查主体问题,似乎已有盖棺之定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屡屡触发人们的争议与思考.笔者认为,对私人侦探问题不应简单地从合法或非法角度予以判定,而应从其在我国的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两个层面,从法律功能、社会价值及其与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关系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性地提出建构私人侦探制度的若干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