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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业管理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是以1994年国家建设部颁布的33号部长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为标志;另一个就是以2003年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为标志。可以说这两个标志和其所代表的物业管理发展阶段都对我国物业管理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历史性作用。第一阶段——揭开行业法制建设的序幕由于我国物业管理的发生和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市场发育和土地、房屋的产权属性被激活的情况下,伴随着市场商品房的出现和房屋产权多元化的形成而出现的,从房地产活动中的土地获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