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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作为生态环境共治、善治的重要方式,通过在政府、市场、公众之间形成良性制度安排和合作治理格局,有助于解决单一主体介入带来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志愿失灵等问题。研究在回顾国内外公私合作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基础上,考察了制约公私合作发挥效能的主要瓶颈,并就该方法的后续应用给出了初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