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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的公信力是现代民主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人大的公信力主要来源于其对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的行使。从人大对这几项权力的行使看,各级人大基本行使了这几项法定权力,从而赢得了一定的公信力。但是这几项权力并未完全行使到位,这与人大的崇高地位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从而影响了其公信力。人大应通过充分行使法定职权来赢得公信力。人大赢得公信力的过程就是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政理念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