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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了荣兆梓教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一文,提出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是否真的可以解决竞争性领域中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政企不分的问题,通过分析了我国目前政企不分的现状,思考对于同样产权不明晰的社会信托投资基金中的投资风险又应当由谁承担。
关键词: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政企不分;国有企业;产权不明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缩小,而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本质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较大的区别,是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荣兆梓教授在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中认为:我国目前国民经济所面对的两个矛盾,一是国有资产规模过大化与公有制经济规模缩小的矛盾,另一是竞争与垄断领域监管不到位的矛盾。概括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点和步骤,提出使社会投资信托基金成为竞争性领域公有资本的主要形式,试图解决竞争性企业中政企不分的现状,并点明垄断性领域中政企分开的目标难以实现,指出解决政企不分的关键在于寻求国有资本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平衡。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信托投资基金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基金,它也同属于国有资本,其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之间也存在着难以分开的现象,那么用一个这样产权不明的资本试图去解决竞争性企业中政企不分的现象是否可行,该项基金的风险又由谁承担,是否会出现管理层缺失的问题。
二、政企不分的现状分析
政企不分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企业中,政府和企业的职能不断交叉,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是国家官员,由国家任命,企业的监督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出现"政府化"特征,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市场化发展,类似于过去的计划经济,一个国有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谁,完全由国家决定,这就是所谓的"政企不分"。正是由于这种现象,大量国有竞争性或垄断性企业,一面出现巨额亏损,一面大發工资福利,最突出的就是"邮政",其发展的高峰期时市场占有份额由97%,现仅有40%。如今我国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责不明
首先表现在国有企业的拥有者政府"身份"的两重性,其不仅仅拥有政治实体的身份,同时又是经济实体、企业实体,这是政企不分的体制根源。它导致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相互残咋,既使得政府不能发挥其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等职能,也让要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国有企业不断处于计划经济的余浪之中,难以建立起健全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
其次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身份"的双重性,经营者通常是由国家委派政府官员担任,我国不仅效仿国外的福利制度,给予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物质福利,同时给予其"升官"的行政福利,再加上经营者的某项政策或多或少存在某些漏洞和疏忽,就会在实施过程中,引起错误的行政行为,更加强化甚至扭曲权责不明的状态。
最后,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和管理权责任不明。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和财产权难以确定,经营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几乎全部归国家所有,即使有所谓的职工代表,但实质上他们并不能"说上话",权利属于由国家指派的董事和监事手上。
(2)管理层缺失
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占有50%以上的股份,而企业经理人通常为国家官员,国有资产又为国家所有,与经营者并无直接关系,那么很可能就有管理层缺失现象,简单点说就是管理层的不负责。一方面管理层很可能选择高风险的项目进行投资,风险并不由经理人承担,出现亏损,损失由国家承担,一旦出现高收益,则有利于其的"政治之路";同时,管理层也有可能为了企业稳定发展,选择低风险、低效益的项目,"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另一方面管理层滥用私权,利用国家资产投资于与自己相关联的私人企业,甚至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奢侈消费、过度装饰办公室等现象层出不穷,即使国家已出"限薪令"等一些举措,这种灰色消费行为仍然势头猛烈。
(3)风险承担不明确
国家官员用国有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无法进行独立自主的运营,表面上看国有企业的风险应由国家承担,但是在我国的企业制度下,政府毕竟是一个行政单位,是一个权力机构,并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经济体,政府是出资单位,亏损由其承担,但是又有可能利用其权力,不承担任何风险,例如: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制定外汇政策、进出口政策,防止国外商品倾销,或者保证自己的国企在市场上保持一定的垄断性,提高价格来减少亏损等。
三、社会投资基金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要想将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通常有两条路:一是公司制,一是信托制,而国有企业难以走公司制的道路,政府必定会在其中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因此我们选择了信托制,有些专家提出运用社会投资信托基金试图解决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领域的企业)的政企不分的问题,这是有一定的理论根据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1)提高企业效率
一方面社会投资信托基金本身虽然不是一项激励机制,并且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中我们所看到的效率并不高,但是正因为有它的存在,会对要投资的国有企业进行选择,不可能进行所谓的平均分配,必定会选择企业效率高的进行投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好的投,不好的不投,而企业为了获得投资,获得超额利润,必定会想法设法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率,以吸引国有资产的投资。另一方面,将国有资产直接委托给社会投资信托基金,缩短了国有企业的现金链,不需要再从国家到国资委到政府到企业等一系列繁杂的程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降低成本,受托人--信托投资机构委托专业的经理人和管理人,通过市场操作,提高了国有资产的经营效。
(2)增强创新能力 在上面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效率是一种显现效率,因为我们需要的是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企业,而非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一个劳动力一天本来应劳动6小时,如今让他劳动16小时,将其16个小时内生产的产品归在6个小时内,那么也不得不承认的确提高了企业效率,我们要强调的是提高隐性效率--创新能力。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能依靠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应当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促进产业规划、产业升级和产业调整,符合目前建立创新型现代化企业的目标,要想得到社会投资基金的投资,那么必须提高企业利润,进行体制创新,提高企业劳动技术率,加强企业创新能力,这是最有效、最捷径的路。同时,由于资金的投入,反过来也就更能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也为创新投入更多的资本。
(3)界定产权明晰
将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交由信托基金进行打理,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的产权虽不明晰但是其却可以有效的解决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它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政府代理的最大区别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人不一样,信托基金投资于国有企业中,企业成为了其经营人,而管理权是信托基金交由市场进行管理,一方面全体公民成为了基金的所有者,委托各级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监管国有资本,强化了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归属;与此同时,取消了国资委、各级国有控股运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取而代之的是设立特殊的信托基金机构,由其作为受托人运作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从而使政府从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代理人的位置上退出。当然,社会信托投资关系的建立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虽然政府管理国有资本的职能已经淡化,也不是国有资本投资收益的的受益人,但是政府作为信托关系中重要的"信托关系人",仍拥有监督权、异议权和维护信托关系的其他请求权。
(4)提升持续竞争力
由于要运营社会投资基金,所以其中必然会涉及很多的中介机构,例如信托机构、租赁机构、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介入会提高社会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能力,促使企业合理运营,寻找合理的经济杠杆,提高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持续竞争力,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我们可以設想社会投资基金就是将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除一部分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外,其余大部分分割为数十种按照不同经营范围、不同级别与规模的子基金,选择不同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独立经营,相互竞争,依靠专家理财,实行国有民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四、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的风险承担问题
这一问题是一直大量学者,只要是投资必定伴随着风险,社会信托投资基金要委托到信托机构,让其进行投资管理,对企业投资以后,由企业"拥有"运用国有资产进行项目投资,但是因为它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是归于政府的,那么政府对信托机构进行干预,那么出现的投资风险由谁承担,到底是由企业个人来承担,还是由国家进行承担?按基金的正常运营程序来说,所有权归国家,应由政府承担,但是同样的,政府可以运用其行政手段躲避风险和拒绝承担风险。同时,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本身就是一个产权不明的金融工具,虽然其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但是进行宏观调控必然还是会引起国家政府的参与,那么是否这个政企不分又该怎样解决?
五、总结
本人认为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政企不分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垄断性领域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其实并不需解决,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应当"去国有化",可以让国家坚持国有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并不一定必须要超过51%,其实甚至可以不持股,应当加强的是监督权和管理权,将微观经济中的工具运用到调节宏观经济中区,将微观层面的监管机制纳入宏观管理框架内,减缓周期影响,减少对经济波动影响。
参考文献:
[1]荣兆梓.国有资本管理去政府化[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10):18-21.
[2]荣兆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J].中国工业经济,2012,(1).
[3]荣兆梓,陈文府."国有企业改革与制度演化研讨会"综述[J].经济研究,2005,9:18-21
[4]王霞,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运营模式探究[D].安徽大学,2011.
关键词: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政企不分;国有企业;产权不明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缩小,而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经济本质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较大的区别,是一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应当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荣兆梓教授在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中认为:我国目前国民经济所面对的两个矛盾,一是国有资产规模过大化与公有制经济规模缩小的矛盾,另一是竞争与垄断领域监管不到位的矛盾。概括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点和步骤,提出使社会投资信托基金成为竞争性领域公有资本的主要形式,试图解决竞争性企业中政企不分的现状,并点明垄断性领域中政企分开的目标难以实现,指出解决政企不分的关键在于寻求国有资本公益性和盈利性之间的平衡。但是,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信托投资基金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基金,它也同属于国有资本,其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之间也存在着难以分开的现象,那么用一个这样产权不明的资本试图去解决竞争性企业中政企不分的现象是否可行,该项基金的风险又由谁承担,是否会出现管理层缺失的问题。
二、政企不分的现状分析
政企不分这一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企业中,政府和企业的职能不断交叉,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是国家官员,由国家任命,企业的监督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出现"政府化"特征,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市场化发展,类似于过去的计划经济,一个国有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卖给谁,完全由国家决定,这就是所谓的"政企不分"。正是由于这种现象,大量国有竞争性或垄断性企业,一面出现巨额亏损,一面大發工资福利,最突出的就是"邮政",其发展的高峰期时市场占有份额由97%,现仅有40%。如今我国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权责不明
首先表现在国有企业的拥有者政府"身份"的两重性,其不仅仅拥有政治实体的身份,同时又是经济实体、企业实体,这是政企不分的体制根源。它导致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相互残咋,既使得政府不能发挥其公共服务、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等职能,也让要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国有企业不断处于计划经济的余浪之中,难以建立起健全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制约国有企业的发展,
其次表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身份"的双重性,经营者通常是由国家委派政府官员担任,我国不仅效仿国外的福利制度,给予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物质福利,同时给予其"升官"的行政福利,再加上经营者的某项政策或多或少存在某些漏洞和疏忽,就会在实施过程中,引起错误的行政行为,更加强化甚至扭曲权责不明的状态。
最后,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和管理权责任不明。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和财产权难以确定,经营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几乎全部归国家所有,即使有所谓的职工代表,但实质上他们并不能"说上话",权利属于由国家指派的董事和监事手上。
(2)管理层缺失
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占有50%以上的股份,而企业经理人通常为国家官员,国有资产又为国家所有,与经营者并无直接关系,那么很可能就有管理层缺失现象,简单点说就是管理层的不负责。一方面管理层很可能选择高风险的项目进行投资,风险并不由经理人承担,出现亏损,损失由国家承担,一旦出现高收益,则有利于其的"政治之路";同时,管理层也有可能为了企业稳定发展,选择低风险、低效益的项目,"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存在着"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另一方面管理层滥用私权,利用国家资产投资于与自己相关联的私人企业,甚至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奢侈消费、过度装饰办公室等现象层出不穷,即使国家已出"限薪令"等一些举措,这种灰色消费行为仍然势头猛烈。
(3)风险承担不明确
国家官员用国有资产进行资本运作,无法进行独立自主的运营,表面上看国有企业的风险应由国家承担,但是在我国的企业制度下,政府毕竟是一个行政单位,是一个权力机构,并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经济体,政府是出资单位,亏损由其承担,但是又有可能利用其权力,不承担任何风险,例如: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制定外汇政策、进出口政策,防止国外商品倾销,或者保证自己的国企在市场上保持一定的垄断性,提高价格来减少亏损等。
三、社会投资基金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要想将一个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进行分离,通常有两条路:一是公司制,一是信托制,而国有企业难以走公司制的道路,政府必定会在其中运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无法解决因此我们选择了信托制,有些专家提出运用社会投资信托基金试图解决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领域的企业)的政企不分的问题,这是有一定的理论根据的,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1)提高企业效率
一方面社会投资信托基金本身虽然不是一项激励机制,并且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中我们所看到的效率并不高,但是正因为有它的存在,会对要投资的国有企业进行选择,不可能进行所谓的平均分配,必定会选择企业效率高的进行投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好的投,不好的不投,而企业为了获得投资,获得超额利润,必定会想法设法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率,以吸引国有资产的投资。另一方面,将国有资产直接委托给社会投资信托基金,缩短了国有企业的现金链,不需要再从国家到国资委到政府到企业等一系列繁杂的程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降低成本,受托人--信托投资机构委托专业的经理人和管理人,通过市场操作,提高了国有资产的经营效。
(2)增强创新能力 在上面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效率是一种显现效率,因为我们需要的是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的企业,而非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一个劳动力一天本来应劳动6小时,如今让他劳动16小时,将其16个小时内生产的产品归在6个小时内,那么也不得不承认的确提高了企业效率,我们要强调的是提高隐性效率--创新能力。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能依靠劳动力密集型的制造业,应当不断进行技术革新,促进产业规划、产业升级和产业调整,符合目前建立创新型现代化企业的目标,要想得到社会投资基金的投资,那么必须提高企业利润,进行体制创新,提高企业劳动技术率,加强企业创新能力,这是最有效、最捷径的路。同时,由于资金的投入,反过来也就更能增强企业的创新意识,也为创新投入更多的资本。
(3)界定产权明晰
将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交由信托基金进行打理,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的产权虽不明晰但是其却可以有效的解决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的问题,它的委托代理关系与政府代理的最大区别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人不一样,信托基金投资于国有企业中,企业成为了其经营人,而管理权是信托基金交由市场进行管理,一方面全体公民成为了基金的所有者,委托各级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代理人监管国有资本,强化了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归属;与此同时,取消了国资委、各级国有控股运营公司和企业集团,取而代之的是设立特殊的信托基金机构,由其作为受托人运作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从而使政府从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代理人的位置上退出。当然,社会信托投资关系的建立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虽然政府管理国有资本的职能已经淡化,也不是国有资本投资收益的的受益人,但是政府作为信托关系中重要的"信托关系人",仍拥有监督权、异议权和维护信托关系的其他请求权。
(4)提升持续竞争力
由于要运营社会投资基金,所以其中必然会涉及很多的中介机构,例如信托机构、租赁机构、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介入会提高社会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能力,促使企业合理运营,寻找合理的经济杠杆,提高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持续竞争力,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我们可以設想社会投资基金就是将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除一部分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以外,其余大部分分割为数十种按照不同经营范围、不同级别与规模的子基金,选择不同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独立经营,相互竞争,依靠专家理财,实行国有民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四、社会信托投资基金的风险承担问题
这一问题是一直大量学者,只要是投资必定伴随着风险,社会信托投资基金要委托到信托机构,让其进行投资管理,对企业投资以后,由企业"拥有"运用国有资产进行项目投资,但是因为它属于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是归于政府的,那么政府对信托机构进行干预,那么出现的投资风险由谁承担,到底是由企业个人来承担,还是由国家进行承担?按基金的正常运营程序来说,所有权归国家,应由政府承担,但是同样的,政府可以运用其行政手段躲避风险和拒绝承担风险。同时,社会信托投资基金本身就是一个产权不明的金融工具,虽然其是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调控和管理,但是进行宏观调控必然还是会引起国家政府的参与,那么是否这个政企不分又该怎样解决?
五、总结
本人认为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的政企不分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垄断性领域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其实并不需解决,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应当"去国有化",可以让国家坚持国有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并不一定必须要超过51%,其实甚至可以不持股,应当加强的是监督权和管理权,将微观经济中的工具运用到调节宏观经济中区,将微观层面的监管机制纳入宏观管理框架内,减缓周期影响,减少对经济波动影响。
参考文献:
[1]荣兆梓.国有资本管理去政府化[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10):18-21.
[2]荣兆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总体思路[J].中国工业经济,2012,(1).
[3]荣兆梓,陈文府."国有企业改革与制度演化研讨会"综述[J].经济研究,2005,9:18-21
[4]王霞,竞争性领域国有资本运营模式探究[D].安徽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