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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制建设,成为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的一大“关键词”。此次大会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102件,其中提出立法建议的议案45件,约占全部议案的44%。经审查,有37件议案在大会闭会后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另外65件议案将按书面意见规定处理。值得注意的是,代表不仅关注“要不要立法”,更关心“该如何立法”,不少议案后都附有内容非常详尽的草案,力求用法治思维和制度设计推进上海创新转型、破解社会难题、积极改善民生。
构筑社会诚信“大厦”
关键词:社会信用管理 诚信立法
当前,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然而,恶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社会诚信缺失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老百姓成了“老不信”,社会交易成本急速上升,社会信任度逼近“警戒线”,这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代表们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盛雷鸣代表认为,从1999年8月起,上海已经开始进行个人征信的试点,但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单靠教育和宣传已经无法应对日渐“恶化”的信用环境,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文化的培育提供规范和依据。为此,他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上海市社会信用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
在这份由代表亲自撰写的条例建议稿中,建议本市设立社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信息采集成员单位,建立全市的社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对社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合、管理和发布,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张春景等17位代表也提出,立法不全,执法不严,对信用缺失的惩罚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社会行走在诚信“坍塌”的边缘,因此必须加快诚信立法步伐,建立完善信用法制体系。比如,提升诚信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机构、征信管理体制模式和失信惩戒法律机制;强化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诚信的规定,堵塞债务人失信的通道,提高其失信成本。
回应民生利益诉求
关键词:急救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
“心头最重是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代表们始终关注的问题。他们提出的立法建议很大部分涉及群众最亟需解决的民生难题,最殷切期待的利益诉求。
去年年底,北京一名骑车人遭遇车祸,救护车遇堵鸣笛,却少有车辆让行,最终伤者因救治延误而亡。面对城市日益拥堵的交通,如何保障担负“救命”重任的救护车畅行?厉明代表意识到,上海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困局”,应该未雨绸缪,加紧制定《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让120救护车不受路堵之累,真正发挥“救命车”的作用。
“《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遇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是却没有执行的细则,因此震慑力不足。”厉明代表建议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让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处罚。同时,他也指出,现在还有很多驾驶员,甚至交警、交通协管员不知道如何有效地给救护车让行,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分发宣传手册和播放公益广告,宣传让车及如何让车。
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权益保障,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如何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代表们也在认真思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大量增加,未来五至十年间,我国的养老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以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专门法律和法规。钱翊樑等代表提出,本市在1998年颁布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有十五年,其中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及时进行修订。
打造美丽宜居城市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湿地保护
PM2.5、雾霾、AQI指数等词近来接连见诸报端,上海的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代表议案的另一聚焦点。如何给予市民一个干净、舒适、宜居的环境,这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城市未来的长远之计,更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代表们建议明晰法制路径、完善制度设计,采取针对性措施,打造美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应对及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目前,上海对于治理大气污染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其对于大气治理多为原则性规范,鲜有可以直接操作的具体法律规范,使得大气污染治理在具体操作中似乎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厉明等16位代表建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细则,通过法制化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
厉明代表认为,对于治理大气污染而言,需要针对工业废气排放、扬尘污染、车辆尾气等各个污染源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适合的解决方案,并且还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天然绿肺”,在过滤空气、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湿地本就不多,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滩涂湿地过度开发、湖泊河流湿地萎缩、污染严重等问题,上海自然湿地的面积在减少,功能在“退化”。钱翊樑等12位代表和崔丽萍等13位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出,为保护本市湿地资源,建议抓紧制定《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来保护上海的生态环境。
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关键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电梯安全管理
城市建设和管理也是代表议案关注的热点。代表们建议加快立法进程,以安全为先、管理为重,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
上海正处在新一轮城市建设的高潮,但土地利用接近饱和,城市用地严重不足,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与地域规模限制已成为制约本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此,朱洪超等12位代表提出,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尽快制定《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条例》,明确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内容、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鼓励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等,为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近段时期,电梯安全事故频发,也牵动着代表们的心。钱翊樑代表认为,高龄服役、维保不力、违章操作等是造成电梯事故的几大主因。然而现有的有关电梯安全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电梯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有其特殊性,更关乎生命健康。”钱翊樑指出,要从根本上杜绝电梯使用中的安全事故,切实加强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在全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定之前,上海可以考虑先行制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来规范电梯的安全使用。
用制度约束权力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 预算监督审查
如何用制度约束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代表议案中的“高频词”。代表们就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管好财政的“钱袋子”,从立法角度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由于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引发职务犯罪、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趋势没有改变。对于上海而言,近五年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总数虽有一定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王中等13位代表提出,目前全国已有三十余个省、市制定颁布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鉴于上海的预防工作在全国开展得较早,在理论研究、工作方法、内部规范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市应当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制定《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在厉明代表看来,过去政府报给人大的预算并不全面,有些收支没有报人大审查监督,而所谓“全口径”,就是要把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厉明等代表建议,对本市已施行十余年的《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进行修订、充实,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份议案特别指出,立法应充分体现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使代表审查预算的时间更充分、效果更理想。
构筑社会诚信“大厦”
关键词:社会信用管理 诚信立法
当前,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攻坚阶段。然而,恶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税逃税等社会诚信缺失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老百姓成了“老不信”,社会交易成本急速上升,社会信任度逼近“警戒线”,这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突出因素。代表们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盛雷鸣代表认为,从1999年8月起,上海已经开始进行个人征信的试点,但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单靠教育和宣传已经无法应对日渐“恶化”的信用环境,必须尽快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文化的培育提供规范和依据。为此,他领衔提出了关于制定《上海市社会信用管理暂行条例》的议案。
在这份由代表亲自撰写的条例建议稿中,建议本市设立社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定信息采集成员单位,建立全市的社会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对社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合、管理和发布,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张春景等17位代表也提出,立法不全,执法不严,对信用缺失的惩罚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社会行走在诚信“坍塌”的边缘,因此必须加快诚信立法步伐,建立完善信用法制体系。比如,提升诚信的法律地位,明确信用机构、征信管理体制模式和失信惩戒法律机制;强化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诚信的规定,堵塞债务人失信的通道,提高其失信成本。
回应民生利益诉求
关键词:急救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
“心头最重是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代表们始终关注的问题。他们提出的立法建议很大部分涉及群众最亟需解决的民生难题,最殷切期待的利益诉求。
去年年底,北京一名骑车人遭遇车祸,救护车遇堵鸣笛,却少有车辆让行,最终伤者因救治延误而亡。面对城市日益拥堵的交通,如何保障担负“救命”重任的救护车畅行?厉明代表意识到,上海也可能面临同样的“困局”,应该未雨绸缪,加紧制定《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让120救护车不受路堵之累,真正发挥“救命车”的作用。
“《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遇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但是却没有执行的细则,因此震慑力不足。”厉明代表建议地方立法予以细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让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处罚。同时,他也指出,现在还有很多驾驶员,甚至交警、交通协管员不知道如何有效地给救护车让行,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分发宣传手册和播放公益广告,宣传让车及如何让车。
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权益保障,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如何切实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代表们也在认真思考。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大量增加,未来五至十年间,我国的养老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但是,我国还没有一部以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专门法律和法规。钱翊樑等代表提出,本市在1998年颁布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至今已有十五年,其中有些内容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建议及时进行修订。
打造美丽宜居城市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湿地保护
PM2.5、雾霾、AQI指数等词近来接连见诸报端,上海的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代表议案的另一聚焦点。如何给予市民一个干净、舒适、宜居的环境,这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城市未来的长远之计,更是全市人民的共同心愿。代表们建议明晰法制路径、完善制度设计,采取针对性措施,打造美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
应对及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庞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目前,上海对于治理大气污染主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其对于大气治理多为原则性规范,鲜有可以直接操作的具体法律规范,使得大气污染治理在具体操作中似乎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厉明等16位代表建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地方细则,通过法制化促进大气环境的改善。
厉明代表认为,对于治理大气污染而言,需要针对工业废气排放、扬尘污染、车辆尾气等各个污染源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适合的解决方案,并且还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天然绿肺”,在过滤空气、调节气候、降解污染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湿地本就不多,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由于滩涂湿地过度开发、湖泊河流湿地萎缩、污染严重等问题,上海自然湿地的面积在减少,功能在“退化”。钱翊樑等12位代表和崔丽萍等13位代表不约而同地提出,为保护本市湿地资源,建议抓紧制定《上海市湿地保护条例》,通过立法来保护上海的生态环境。
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关键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电梯安全管理
城市建设和管理也是代表议案关注的热点。代表们建议加快立法进程,以安全为先、管理为重,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推进上海国际大都市建设。
上海正处在新一轮城市建设的高潮,但土地利用接近饱和,城市用地严重不足,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与地域规模限制已成为制约本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为此,朱洪超等12位代表提出,要加强规划、建设和管理,尽快制定《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条例》,明确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内容、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划分、鼓励开发利用的优惠政策等,为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供法制保障。
近段时期,电梯安全事故频发,也牵动着代表们的心。钱翊樑代表认为,高龄服役、维保不力、违章操作等是造成电梯事故的几大主因。然而现有的有关电梯安全的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电梯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产品,有其特殊性,更关乎生命健康。”钱翊樑指出,要从根本上杜绝电梯使用中的安全事故,切实加强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在全国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定之前,上海可以考虑先行制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地方性法规来规范电梯的安全使用。
用制度约束权力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 预算监督审查
如何用制度约束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代表议案中的“高频词”。代表们就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管好财政的“钱袋子”,从立法角度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由于各方面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引发职务犯罪、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趋势没有改变。对于上海而言,近五年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总数虽有一定下降,但仍在高位徘徊。王中等13位代表提出,目前全国已有三十余个省、市制定颁布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鉴于上海的预防工作在全国开展得较早,在理论研究、工作方法、内部规范及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本市应当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制定《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在厉明代表看来,过去政府报给人大的预算并不全面,有些收支没有报人大审查监督,而所谓“全口径”,就是要把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每一分钱都要纳入人大审查监督的范围。厉明等代表建议,对本市已施行十余年的《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进行修订、充实,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份议案特别指出,立法应充分体现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使代表审查预算的时间更充分、效果更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