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身份的差异化定位及重塑

来源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_d03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被赋予公益诉讼起诉权之后,既是诉讼参与者又是监督者,双重身份冲突的问题便突显出来。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并未进行实质区分,使得检察机关在两类公益诉讼中的身份定位处于混同状态。要避免身份冲突,还须厘清两类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双重身份存在的主次关系。在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提起诉讼,进行权利救济,其监督的职责却不强烈,故而更应突出检察机关当事人的身份定位,这也有利于保证诉讼结构的平衡。而行政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的职责则强于权利救济,检察机关监督者的身份定位更符合行政公益诉讼
其他文献
本文通过对同治年间妥得璘在乌鲁木齐发动反清起事与光绪年间吴勒者子在绥来(今玛纳斯)发动反清起事的比较研究,揭示其前后相隔三十五年,虽然具有颇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但是历
结合等效磁场实现转子内磁场强度至转子轭表面的转换,分别建立了开口、半开(闭)口定子槽模型,采用分段磁路法分析各段磁路长度变化情况,给出了不同定子槽模型下齿槽转矩的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