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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绛县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认定家庭农场的暂行意见》和《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新绛县家庭农场认定暂行办法》,积极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通过土地流转力推家庭农场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借助金融扶持土地流转来带动家庭农场扩大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利用申报省、市、县示范性家庭农场来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截止目前,全县认证家庭农场88家,其中:种植类48家、养殖类39家、种养结合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