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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对《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有关条文作出修改。修改后规定:明年起全省城区建设项目停止使用袋装水泥,销售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需缴纳专项资金。 规定要求:年产30万吨以上的转窑型水泥生产企业,年散装水泥销售量应当达到水泥年产量的60%;年产量20万吨以上的散装水泥达到50%以上;年产量20万吨以下的今年底前散装水泥达到35%以上,并需配置相应的散装水泥发放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