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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和2010年,中国先后跨入“中等收入”和“上中等收入”组行列。之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成为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的目标。
国际经验显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实现经济转型发展。但许多资料显示,腐败形态和成因对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能否成功治理腐败成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经之路。
腐败是落入“陷阱”经济体的共性特征
以拉美为代表的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有许多共性特征。例如,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产业结构失衡、过度城市化和贫富差距拉大。除此之外,另外一个共同特征是社会信用缺失、民主进程缓慢且腐败多发。
在拉美,许多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就是腐败分子。委内瑞拉前总统佩雷斯、尼加拉瓜前总统阿莱曼、墨西哥前总统萨利纳斯、阿根廷前总统梅内姆、秘鲁前总统藤森、哥斯达黎加前总统罗德里格斯和巴拉圭前总统马基等人,都因腐败被起诉或入狱。
在巴西,科洛尔总统因腐败丑闻被迫辞职;佛朗哥总统因国会联合预算委员会挪用公共资金四面楚歌;卡多佐政府为保证允许其连任的宪法修正案顺利通过,指使亲信贿赂国会议员令舆论哗然;卢拉从执政伊始就一直遭到内阁成员腐败或执政党成员腐败丑闻的缠绕。
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信用缺失、腐败多发等现象更容易产生,给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例如,20世纪80年代,拉美国家部分政府官员为了能够从公共项目中获取高额好处,积极进行权力寻租,徇私枉法,暗中推动耗资巨大的政府工程。
可见,腐败不仅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而且可能拖累整个国民经济,无法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成功治理腐败是跨越“陷阱”经济体的共同经验
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香港通常被视作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功典范。现有研究认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经济体也有几个主要特征,其中之一是治理腐败成效显著。
以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为例,至1995年,四个国家和地区的透明国际CPI指数都居于前30位。其中日本和中国香港在治理腐败方面都取得了较高的成效,通过加大腐败成本,控制腐败蔓延,它们先后步入清廉国家和地区的行列。
治理腐败从两方面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首先,治理腐败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治理腐败,有利于政府職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经济发展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治理腐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由投资需求向消费需求转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大力支持,但与此同时,这些产业的发展,更需要一个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治理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市场环境的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消除所谓“特权”人物的不正当收入,因权钱交换、权权交易带来的高收入才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与此同时,人们也会更加尊重劳动,更加尊重劳动所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随着人们对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预期,中等收入人群不断扩大,内需也将进一步加大,最终必将从投资需求转向消费需求。
加大防治腐败力度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结合经济转型特点,我国治理腐败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南巡讲话和制度补位三个阶段。从防治腐败力度和效果来看,2002-2012年间的制度补位阶段最为显著。具体表现为:
十五大提出“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 2004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年查处了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湖南省原省长张国光等一批高官。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在改革开放的头十年间,省部级干部落马的只有2人。第二个十年,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为15 人。而2003年至2012年的最近十年,共有80余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8人以上。在整个35年的“打虎”史上,共有超过15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因贪腐行为遭到查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防治腐败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总之,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叠加效应”,社会转型相对落后带来的“滞后效应”及政治文化各领域转型中的“不平衡效应”,不仅为腐败提供了土壤,而且也增加了治理腐败的复杂性和难度。但治理腐败是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有效治理腐败。
国际经验显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实现经济转型发展。但许多资料显示,腐败形态和成因对中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能否成功治理腐败成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经之路。
腐败是落入“陷阱”经济体的共性特征
以拉美为代表的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经济体有许多共性特征。例如,经济增长回落或停滞、产业结构失衡、过度城市化和贫富差距拉大。除此之外,另外一个共同特征是社会信用缺失、民主进程缓慢且腐败多发。
在拉美,许多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就是腐败分子。委内瑞拉前总统佩雷斯、尼加拉瓜前总统阿莱曼、墨西哥前总统萨利纳斯、阿根廷前总统梅内姆、秘鲁前总统藤森、哥斯达黎加前总统罗德里格斯和巴拉圭前总统马基等人,都因腐败被起诉或入狱。
在巴西,科洛尔总统因腐败丑闻被迫辞职;佛朗哥总统因国会联合预算委员会挪用公共资金四面楚歌;卡多佐政府为保证允许其连任的宪法修正案顺利通过,指使亲信贿赂国会议员令舆论哗然;卢拉从执政伊始就一直遭到内阁成员腐败或执政党成员腐败丑闻的缠绕。
经济社会转型期,社会信用缺失、腐败多发等现象更容易产生,给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危害。例如,20世纪80年代,拉美国家部分政府官员为了能够从公共项目中获取高额好处,积极进行权力寻租,徇私枉法,暗中推动耗资巨大的政府工程。
可见,腐败不仅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而且可能拖累整个国民经济,无法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成功治理腐败是跨越“陷阱”经济体的共同经验
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香港通常被视作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成功典范。现有研究认为,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经济体也有几个主要特征,其中之一是治理腐败成效显著。
以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为例,至1995年,四个国家和地区的透明国际CPI指数都居于前30位。其中日本和中国香港在治理腐败方面都取得了较高的成效,通过加大腐败成本,控制腐败蔓延,它们先后步入清廉国家和地区的行列。
治理腐败从两方面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首先,治理腐败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治理腐败,有利于政府職能转变,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利于经济发展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治理腐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由投资需求向消费需求转型。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政府大力支持,但与此同时,这些产业的发展,更需要一个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治理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市场环境的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消除所谓“特权”人物的不正当收入,因权钱交换、权权交易带来的高收入才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抑制。与此同时,人们也会更加尊重劳动,更加尊重劳动所得,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收入差距。随着人们对公开公平市场环境的预期,中等收入人群不断扩大,内需也将进一步加大,最终必将从投资需求转向消费需求。
加大防治腐败力度推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结合经济转型特点,我国治理腐败经历了改革开放初期、南巡讲话和制度补位三个阶段。从防治腐败力度和效果来看,2002-2012年间的制度补位阶段最为显著。具体表现为:
十五大提出“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 2004年2月,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年查处了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湖南省原省长张国光等一批高官。根据公开资料统计,在改革开放的头十年间,省部级干部落马的只有2人。第二个十年,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为15 人。而2003年至2012年的最近十年,共有80余名省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8人以上。在整个35年的“打虎”史上,共有超过150名省部级以上官员因贪腐行为遭到查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防治腐败力度将进一步加强。
总之,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叠加效应”,社会转型相对落后带来的“滞后效应”及政治文化各领域转型中的“不平衡效应”,不仅为腐败提供了土壤,而且也增加了治理腐败的复杂性和难度。但治理腐败是实现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有效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