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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我们召开的部分省(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电价重点检查的主要环节、存在问题以及有关政策界限;部署交叉重点检查工作;对实施电价重点检查提出工作要求。以这样的形式在一起交流讨论,对当前电力企业执行价格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于下一步做好电价重点检查工作非常有帮助,对今后开展其它检查工作也是一种积累。
对今年组织开展电价重点检查工作我提出三点意见。
一、明确检查任务
首先,要明确这次全国电价检查是重点检查。之所以是重点检查,是区别于以往的全国专项检查。无论是在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等方面,都与以往的专项检查有所不同。因此,这次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来进行,这是工作总体要求。今年开展电价重点检查工作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就是要在有限的时间内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以此有所重点突破,以点促面,起到一定的推动和示范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检查的力度要大,检查要深,问题抓得准,情况分析透。达到发现违价问题、规范行为、严肃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要求。
第二,要寓服务于检查之中。检查中要做好三个服务,即检查要为完善电力价格政策服务;检查要为减轻群众负担服务;检查要为推动企业制度建设服务。一是大家在讨论中提到有些电价政策的深层次问题,就涉及到完善价格政策。需要通过深入的检查工作,全面收集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并反馈到价格管理工作中。二是要在检查中进行服务。三是通过这次电价重点检查,要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服务。就电价执行情况,经过这些年来连续不断的治理,应该说,力度很大,效果也很好。但从社会反映来看,目前电力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电力用户和群众的负担,社会反映也是很多的。电力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社会关注程度高,尤其电网公司的行为在很大层面上影响危害更大。所以,在这方面需要通过开展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电力用户和群众的利益,使国家规定的电力价格政策得到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涉及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关系最密切的利益问题,这就是我们这次电价重点检查的第二个任务。
第三,树立正面典型,加强电力企业诚信建设。要在这次电价检查中,在电力企业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通过这次电价检查发现执行电价政策好的典型,总结树立典型,从正面引导电力企业诚信经营。
二、明确检查重点
当前电力企业价格违法行为有一些新的特点。第一是垄断性。现在存在的电网公司对发电企业压低电价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垄断问题。以往开展的电价检查,这方面并不很突出,尽管说前几年也有,但现在更突出,尤其是在小火电、小水电上网方面反映很多。实际是在发电、送电分家之后,一些电网企业存在以各种形式压低上网电价,根源是电网公司取得垄断地位后形成的,具体表现有许多形式。第二是强制性。在讨论中提到的电力企业的“三产”、“多经”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是部分电网公司利用其特殊地位来强制收费;电力企业在取消贴费之后,在电费的收取、申请用电增容方面,“三产”、“多经”单位以自己独有的地位以及与电网公司的关系,进行强制性收费和变相收费,尽管表现的形式不同,但牟取的是不当利益。第三是技术性。这方面体现在一些乱收费行为上,是与电力行业这种特殊行业所具备的技术交织在一起。比如检查中涉及的收取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存在一定的技术性,在电价方面体现特别突出。电价违法行为更趋于技术性,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达到乱加价、乱收费的目的。过去那种自立项目,擅立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行为,现在已经不像以往那么突出,而是以其他形式来实现多收费的目的。第四是隐蔽性。电价违法形式多种多样,以各种形式来逃避或者回避政策规定。
我认为,在检查中要在以下三个环节抓住重点问题:
第一个环节:上网环节。电网公司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上网电价,强行降低收购电价;擅自压低新电厂上网电价,单方面规定上网调试阶段和商业试运行阶段的期限,变相降低新电厂的上网电价;在与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时,超过实际制定线、网损率,多扣发电企业线、网损;对上网电量实行峰谷电价时,峰段上浮与谷段下调的价格比例不合理;在对发电企业进行运行管理考核过程中,对发电企业未按调度指令控制日发电电量等行为实施扣减结算电量的处罚,但对满足电网调峰、调压要求的发电企业却不予电量奖励和补偿,直接减少购电成本,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擅自扣减发电企业低谷段上网电量并加大谷段价格下调比例进行结算,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擅自对发电企业收取调度管理费、线路维护费、联网服务费、并网劳务费等。
第二个环节:销售环节。主要问题有: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各类用电价格,提前或推迟执行价格调整规定多收电费;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在趸售时,自行扩大农业排灌及农业生产购电量,并将其转为商业或非普工业用电销售,低价进、高价出;自定标准收取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对用户实施功率因素考核过程中只罚不奖,在对用户实施功率因素考核时,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用户进行电量罚收,而对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的用户,却不按规定实施扣减电量的奖励,侵占用户利益;不执行国家对中小化肥生产等实行的用电优惠政策;对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仍然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或非普工业电价;扩大范围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第三个环节,“三产”、“多经”单位存在的问题。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取消后,把应由电力部门承担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费用转嫁给用户;在用户用电工程建设中未经政府价格部门批准或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采取多种形式收取承发包商管理费、带电接火费、带停电配合费、调度管理费等;超标准收取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材料费;超过规定的进销差率加价销售电力物资。另外,还有地方政府越权定价等问题。以上这几个问题要在检查中做重点安排。
这次电价重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和价检司非常重视,要求我们:
一要坚定信心。电价违价行为有新特点、新动向,检查的难度更大,压力更大,要求也更高了。面对这种情况,要有信心。我们要找准问题的要害,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战斗力,切实履行对电力行业进行价格监管的职能。
二要高度负责。这次重点检查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挑战性强,在较短的时间内要完成这项工作,不可谓不难。希望各地采取更加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方法,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提高这次检查的效果。各省要结合实际,高度负责,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三要提高能力。要通过检查,对价格违价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步我司还要开会收集情况,对一些问题,比如涉及政策完善的问题,涉及导致违价原因等深层次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分量、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还要针对新情况、新特点,注意学习政策文件,提高我们检查的政策水平。
四要标本兼治。这次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电价检查帮助电力企业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减少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价格环境。在检查中,要做到一方面要抓住反面典型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要注意标本兼治,积极引导电力企业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要注意充分发挥企业物价员的作用,可以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物价员熟悉国家有关电力价格政策,发挥他们在企业内部监督中的作用,把价格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价格诚信要效益。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检查的重点企业要提供价格服务,对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价格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予以及时提醒和告诫,并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价格诚信经营理念。
(摘自在部分省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副司长)
对今年组织开展电价重点检查工作我提出三点意见。
一、明确检查任务
首先,要明确这次全国电价检查是重点检查。之所以是重点检查,是区别于以往的全国专项检查。无论是在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方法等方面,都与以往的专项检查有所不同。因此,这次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来进行,这是工作总体要求。今年开展电价重点检查工作要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就是要在有限的时间内突出工作重点,提高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以此有所重点突破,以点促面,起到一定的推动和示范性作用。这就要求我们依法检查的力度要大,检查要深,问题抓得准,情况分析透。达到发现违价问题、规范行为、严肃处理价格违法行为的要求。
第二,要寓服务于检查之中。检查中要做好三个服务,即检查要为完善电力价格政策服务;检查要为减轻群众负担服务;检查要为推动企业制度建设服务。一是大家在讨论中提到有些电价政策的深层次问题,就涉及到完善价格政策。需要通过深入的检查工作,全面收集情况、深入分析问题,并反馈到价格管理工作中。二是要在检查中进行服务。三是通过这次电价重点检查,要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服务。就电价执行情况,经过这些年来连续不断的治理,应该说,力度很大,效果也很好。但从社会反映来看,目前电力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电力用户和群众的负担,社会反映也是很多的。电力企业处于垄断地位,社会关注程度高,尤其电网公司的行为在很大层面上影响危害更大。所以,在这方面需要通过开展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电力用户和群众的利益,使国家规定的电力价格政策得到落实。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涉及老百姓最直接、最现实、关系最密切的利益问题,这就是我们这次电价重点检查的第二个任务。
第三,树立正面典型,加强电力企业诚信建设。要在这次电价检查中,在电力企业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通过这次电价检查发现执行电价政策好的典型,总结树立典型,从正面引导电力企业诚信经营。
二、明确检查重点
当前电力企业价格违法行为有一些新的特点。第一是垄断性。现在存在的电网公司对发电企业压低电价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垄断问题。以往开展的电价检查,这方面并不很突出,尽管说前几年也有,但现在更突出,尤其是在小火电、小水电上网方面反映很多。实际是在发电、送电分家之后,一些电网企业存在以各种形式压低上网电价,根源是电网公司取得垄断地位后形成的,具体表现有许多形式。第二是强制性。在讨论中提到的电力企业的“三产”、“多经”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实际上是部分电网公司利用其特殊地位来强制收费;电力企业在取消贴费之后,在电费的收取、申请用电增容方面,“三产”、“多经”单位以自己独有的地位以及与电网公司的关系,进行强制性收费和变相收费,尽管表现的形式不同,但牟取的是不当利益。第三是技术性。这方面体现在一些乱收费行为上,是与电力行业这种特殊行业所具备的技术交织在一起。比如检查中涉及的收取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存在一定的技术性,在电价方面体现特别突出。电价违法行为更趋于技术性,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达到乱加价、乱收费的目的。过去那种自立项目,擅立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的行为,现在已经不像以往那么突出,而是以其他形式来实现多收费的目的。第四是隐蔽性。电价违法形式多种多样,以各种形式来逃避或者回避政策规定。
我认为,在检查中要在以下三个环节抓住重点问题:
第一个环节:上网环节。电网公司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上网电价,强行降低收购电价;擅自压低新电厂上网电价,单方面规定上网调试阶段和商业试运行阶段的期限,变相降低新电厂的上网电价;在与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时,超过实际制定线、网损率,多扣发电企业线、网损;对上网电量实行峰谷电价时,峰段上浮与谷段下调的价格比例不合理;在对发电企业进行运行管理考核过程中,对发电企业未按调度指令控制日发电电量等行为实施扣减结算电量的处罚,但对满足电网调峰、调压要求的发电企业却不予电量奖励和补偿,直接减少购电成本,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擅自扣减发电企业低谷段上网电量并加大谷段价格下调比例进行结算,变相降低上网电价;擅自对发电企业收取调度管理费、线路维护费、联网服务费、并网劳务费等。
第二个环节:销售环节。主要问题有:擅自提高国家规定的各类用电价格,提前或推迟执行价格调整规定多收电费;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在趸售时,自行扩大农业排灌及农业生产购电量,并将其转为商业或非普工业用电销售,低价进、高价出;自定标准收取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对用户实施功率因素考核过程中只罚不奖,在对用户实施功率因素考核时,对未达到考核标准的用户进行电量罚收,而对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的用户,却不按规定实施扣减电量的奖励,侵占用户利益;不执行国家对中小化肥生产等实行的用电优惠政策;对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宿舍用电仍然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或非普工业电价;扩大范围收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第三个环节,“三产”、“多经”单位存在的问题。供电贴费和配电贴费取消后,把应由电力部门承担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费用转嫁给用户;在用户用电工程建设中未经政府价格部门批准或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采取多种形式收取承发包商管理费、带电接火费、带停电配合费、调度管理费等;超标准收取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材料费;超过规定的进销差率加价销售电力物资。另外,还有地方政府越权定价等问题。以上这几个问题要在检查中做重点安排。
这次电价重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领导和价检司非常重视,要求我们:
一要坚定信心。电价违价行为有新特点、新动向,检查的难度更大,压力更大,要求也更高了。面对这种情况,要有信心。我们要找准问题的要害,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战斗力,切实履行对电力行业进行价格监管的职能。
二要高度负责。这次重点检查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挑战性强,在较短的时间内要完成这项工作,不可谓不难。希望各地采取更加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方法,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提高这次检查的效果。各省要结合实际,高度负责,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三要提高能力。要通过检查,对价格违价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步我司还要开会收集情况,对一些问题,比如涉及政策完善的问题,涉及导致违价原因等深层次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分量、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还要针对新情况、新特点,注意学习政策文件,提高我们检查的政策水平。
四要标本兼治。这次电力价格重点检查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电价检查帮助电力企业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减少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价格环境。在检查中,要做到一方面要抓住反面典型严肃查处,另一方面要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要注意标本兼治,积极引导电力企业开展价格诚信建设。要注意充分发挥企业物价员的作用,可以通过宣传、培训,使企业物价员熟悉国家有关电力价格政策,发挥他们在企业内部监督中的作用,把价格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企业向管理要效益,向价格诚信要效益。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对检查的重点企业要提供价格服务,对企业在经营中出现的价格违法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予以及时提醒和告诫,并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提高价格诚信经营理念。
(摘自在部分省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副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