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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乡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运作往往不是顺利的。现在基层群众性是以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正式制度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深度融合在非正式制度中,进而建立一个正式制度的框架与约束范围内的乡村治理体系,从而实现村民的自主治理和合作治理。
【关键词】乡村治理 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在乡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达成互动,才能保证乡村社会良好的政治秩序。当两者对立时,乡村社会必然出现不和谐因素,当两者融合时,则又会出现和谐稳定的状态。实践表明,作为乡村治理正式制度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并不是非常顺畅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偏离了制度文本的“应然”模式而走向非正式制度层面上的运作。客观地说,正式制度无法消弭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运行空间,必须要以非正式制度作为前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将正式制度嵌入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并使之深度融合、落地生根,从而建立起在正式制度框架与约束范围内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动态开放治理体系,实现对村庄的民主治理、自主治理与合作治理。这一研究,对“碎片化”的乡村治理经验理论化以及理解隐藏于乡村社会内部的非正式制度治理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乡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动关系作用
对乡村基层只有加强研究非正式制度,才能将乡村的政治学研究不断地扩展下去,这也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国家与社会、传统与现代之间关系的认识,人们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正式制度以外的非正式制度因素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也为更深入地关注隐藏在乡村社会的正式制度之外的非正式制度的治理关系,为乡村基层社会的政治生活以及更好地治理乡村基层社会的全面、深刻、精准的解读,提供一些理论的支撑。
二、从国家社会的视角深度融合乡村治理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运行
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支撑和相互补充,从而实现了乡村治理的良性发展,实现了乡村的自主治理、民主治理和合作治理。
(一)从国家层面看制度
虽然正式制度的建构一直是我国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政治建构的中心,但是必须明确,“任何制度所针对的都是常规问题,有常规就有例外,而制度恰恰无法处理那些常规之外的问题”。因此,对非正式制度的重视也是十分重要和必须的,它是我国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建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为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建构不是空中楼阁,必须与传统的政治社会文化、政治社会观念以及政治社会价值等相结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传统政治文化没有被“刮骨疗毒”的时候,在现代政治观念和社会价值没有“实至名归”的时候,在乡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治理没有“稳如磐石”的时候,一味地寄希望于幻景般的“海市蜃楼”式的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建构以及无限地幻化整个社会的道德精神与文化素质,其结果只能是亦步亦趋、东施效颦式地寻求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建构之途的政治狂热者的“一帘幽梦”而已。
研究者应该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不能好高骛远,“这山看着那山高”,应该时刻记住钱穆先生的谆谆教诲,不能“一面既否定了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一面又忽略了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所以我们此刻的理论,是蔑视现实的理论。而我们所想往的制度,也是不切现实的制度。若肯接受以往历史教训,这一风气是应该警惕排除的”。首先要深化对乡镇的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的政权建设;其次是解决制度的合情性,制度的道德性。这两个问题的本质就是解决国家在正式制度如何嵌入到非正式制度中来,只有二者能够相互的弥补才能顺畅运行乡村治理,所以乡村治理的成功取决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效对接。
(二)从社会文化层面看制度
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过分强调正式制度的刚性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就会使得乡村基层社会出现人际关系紧张的状况,其结果是导致乡村基层治理陷入混乱的困境。这是因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只有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如果仅仅依靠正式制度来治理,就必然导致公共领域侵蚀和蚕食私人领域,其结果是导致乡村公共权力异化和人性泯灭。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说,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民,可以从传统文化中获得一种特殊的心理满足和安全感,乡村基层社会也因而可以获得祥和的地方秩序,人心思安,和谐生活。所以,在乡村治理中需要有村庄传统的支撑,从乡村治理的真正逻辑上看,正式制度和关系作为基础,在正常运转和乡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决定的作用。
三、结语
国家在乡村治理中采用先进的、文明的、现代的观念意识,一直想把传统的、保守的、落后的乡村农民意识彻底抛弃,所以,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互补的角度来看,当下乡村的治理中,需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是從政府的基层角度看,政府要摆正态度,发挥好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改变政府利用权力僭越乡村的民主治理、自主治理和合作治理的公共权力。其次,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激发村民在民主治理、自主治理以及合作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村民传承的空间与国家的力量融合在一起,更好的调节国家权力与地方民众和国家意志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秩序。在政治现代化和依法治国大趋势下,给予非正式制度以一定的生存空间,尤其是吸取“精华”的非正式制度,使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能够和谐共处地对乡村治理发挥作用,大体上达成两者之间的相对均衡,则是提升国家在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并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必然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乡村治理 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在乡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达成互动,才能保证乡村社会良好的政治秩序。当两者对立时,乡村社会必然出现不和谐因素,当两者融合时,则又会出现和谐稳定的状态。实践表明,作为乡村治理正式制度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运作并不是非常顺畅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偏离了制度文本的“应然”模式而走向非正式制度层面上的运作。客观地说,正式制度无法消弭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制度运行空间,必须要以非正式制度作为前提,“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将正式制度嵌入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并使之深度融合、落地生根,从而建立起在正式制度框架与约束范围内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动态开放治理体系,实现对村庄的民主治理、自主治理与合作治理。这一研究,对“碎片化”的乡村治理经验理论化以及理解隐藏于乡村社会内部的非正式制度治理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乡村治理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互动关系作用
对乡村基层只有加强研究非正式制度,才能将乡村的政治学研究不断地扩展下去,这也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国家与社会、传统与现代之间关系的认识,人们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正式制度以外的非正式制度因素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也为更深入地关注隐藏在乡村社会的正式制度之外的非正式制度的治理关系,为乡村基层社会的政治生活以及更好地治理乡村基层社会的全面、深刻、精准的解读,提供一些理论的支撑。
二、从国家社会的视角深度融合乡村治理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运行
通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相互支撑和相互补充,从而实现了乡村治理的良性发展,实现了乡村的自主治理、民主治理和合作治理。
(一)从国家层面看制度
虽然正式制度的建构一直是我国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政治建构的中心,但是必须明确,“任何制度所针对的都是常规问题,有常规就有例外,而制度恰恰无法处理那些常规之外的问题”。因此,对非正式制度的重视也是十分重要和必须的,它是我国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建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为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建构不是空中楼阁,必须与传统的政治社会文化、政治社会观念以及政治社会价值等相结合,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传统政治文化没有被“刮骨疗毒”的时候,在现代政治观念和社会价值没有“实至名归”的时候,在乡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治理没有“稳如磐石”的时候,一味地寄希望于幻景般的“海市蜃楼”式的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建构以及无限地幻化整个社会的道德精神与文化素质,其结果只能是亦步亦趋、东施效颦式地寻求现代民族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政治建构之途的政治狂热者的“一帘幽梦”而已。
研究者应该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不能好高骛远,“这山看着那山高”,应该时刻记住钱穆先生的谆谆教诲,不能“一面既否定了传统制度背后的一切理论根据,一面又忽略了现实环境里面的一切真实要求。所以我们此刻的理论,是蔑视现实的理论。而我们所想往的制度,也是不切现实的制度。若肯接受以往历史教训,这一风气是应该警惕排除的”。首先要深化对乡镇的机构改革,加强基层的政权建设;其次是解决制度的合情性,制度的道德性。这两个问题的本质就是解决国家在正式制度如何嵌入到非正式制度中来,只有二者能够相互的弥补才能顺畅运行乡村治理,所以乡村治理的成功取决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效对接。
(二)从社会文化层面看制度
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如果过分强调正式制度的刚性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就会使得乡村基层社会出现人际关系紧张的状况,其结果是导致乡村基层治理陷入混乱的困境。这是因为,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是相互作用和影响的,只有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才能推动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如果仅仅依靠正式制度来治理,就必然导致公共领域侵蚀和蚕食私人领域,其结果是导致乡村公共权力异化和人性泯灭。从社会生活的角度来说,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农民,可以从传统文化中获得一种特殊的心理满足和安全感,乡村基层社会也因而可以获得祥和的地方秩序,人心思安,和谐生活。所以,在乡村治理中需要有村庄传统的支撑,从乡村治理的真正逻辑上看,正式制度和关系作为基础,在正常运转和乡村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决定的作用。
三、结语
国家在乡村治理中采用先进的、文明的、现代的观念意识,一直想把传统的、保守的、落后的乡村农民意识彻底抛弃,所以,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互补的角度来看,当下乡村的治理中,需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是從政府的基层角度看,政府要摆正态度,发挥好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改变政府利用权力僭越乡村的民主治理、自主治理和合作治理的公共权力。其次,从社会文化的角度看,激发村民在民主治理、自主治理以及合作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样村民传承的空间与国家的力量融合在一起,更好的调节国家权力与地方民众和国家意志之间的关系,建立一种良好的互动秩序。在政治现代化和依法治国大趋势下,给予非正式制度以一定的生存空间,尤其是吸取“精华”的非正式制度,使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能够和谐共处地对乡村治理发挥作用,大体上达成两者之间的相对均衡,则是提升国家在乡村社会治理能力并实现乡村社会“善治”的必然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