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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录百纳(300291)3月公告,其控股股东华录文化已将所持有的17.55%的公司股份,转让给盈峰集团和普罗非公司;4月,国务院国资委已批复同意华录文化股权转让方案;5月,过户手续按规定进行。转让完成后,盈峰集团、普罗非分别持股12.55%、5%;这意味着,当前沪深两市唯一的央企影视上市公司华录百纳成为民资控股企业,控股股东由华录文化变为盈峰投资,实际控制人由央企华录集团变为何剑锋。华录集团保留持股7.68%、居第二大股东。
华录百纳此次控股权的转让,目的是“积极响应十九大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为华录百纳引入新的优质股东资源,带来新的业务资源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这是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探索。从时间看,华录百纳可能是第三批混改试点10家央企下属企业中的一家。第一批试点企业中粮集团、第二批试点企业东航集团分别打造了央企子公司混改的“中粮模式”和“东航模式”。中粮集团以增资扩股启动全资企业中粮资本的混改,混改后将确保中粮集团持股不低于61%,员工持股约5%。东航集团以增资扩股启动全资企业东航物流的混改,东航集团持股45%、非国有投资人持45%、员工持10%。这两种模式的内涵差异不大,关键不同之处在于:中粮模式坚持了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东航模式尝试了向相对控股的角色转变。
与中粮模式、东航模式不同,华录集团三级子公司华录百纳的此次混改,有明显的创新与突破,不妨称之为“华录模式”。华录模式对混改的主要贡献,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通过股权转让,探索了与增资扩股所不同的存量混改新路径。国企混改,既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引入新鲜血液,增加资金供给;也可以通过直接转让现有股权来优化股权结构。通常来说,以增资方式推进混改更容易被接受,而存量混改面临的压力与阻力要更大一些,先前的混改试点基本采用了增资扩股的方式。究竟是增资还是转让存量股,需要看控股股东的发展战略需要和混改目标公司对发展资金的现实需求。如果目标公司需要筹措更多资金,应采取增资方式;如果控股股东希望结合混改进行产业布局调整,转让老股也许更合适。
二是创造了央企从实际控制人向非实际控制人转变的混改新路径。先前的混改,大多选择了继续維持国有资本的控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录集团只是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成为参股方,民间资本成为实际控制人: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给民间资本,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表明国企混改不是简单以控股权、控制权为底线,而是以搞活搞好国企、实现国有资本更快增值为出发点,符合“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混改要求。
三是民资控股可能会在更多产业领域国企混改实践中取得突破。作为文化领域的央企子公司,其突破性的混改方案,向外传递了中央深入推进国企混改的坚定决心。为更好促进企业发展,更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即使是与意识形态紧密相关的文化领域央企,都可以在混改中根据需要转让控股权;因此对其他领域混改控股权、控制权转让来说,改革理应更无障碍。这意味着,只要有助于促进企业发展,未来可能会在更广泛领域落实混改行动;民资控股或成为单一大股东,可能会在更多产业领域取得新进展。这,无疑是民资应该高度重视的。
改革,贵在勇于探索,重在适时总结。惟探索方能不断创新,善总结则可更快更好发展。华录混改,承载的是央企混改的新探索,可以为混改各方提供有益的启发。诚然,更为具体的改革成果,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华录百纳此次控股权的转让,目的是“积极响应十九大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要求,为华录百纳引入新的优质股东资源,带来新的业务资源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这是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探索。从时间看,华录百纳可能是第三批混改试点10家央企下属企业中的一家。第一批试点企业中粮集团、第二批试点企业东航集团分别打造了央企子公司混改的“中粮模式”和“东航模式”。中粮集团以增资扩股启动全资企业中粮资本的混改,混改后将确保中粮集团持股不低于61%,员工持股约5%。东航集团以增资扩股启动全资企业东航物流的混改,东航集团持股45%、非国有投资人持45%、员工持10%。这两种模式的内涵差异不大,关键不同之处在于:中粮模式坚持了国有资本的绝对控股,东航模式尝试了向相对控股的角色转变。
与中粮模式、东航模式不同,华录集团三级子公司华录百纳的此次混改,有明显的创新与突破,不妨称之为“华录模式”。华录模式对混改的主要贡献,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通过股权转让,探索了与增资扩股所不同的存量混改新路径。国企混改,既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来引入新鲜血液,增加资金供给;也可以通过直接转让现有股权来优化股权结构。通常来说,以增资方式推进混改更容易被接受,而存量混改面临的压力与阻力要更大一些,先前的混改试点基本采用了增资扩股的方式。究竟是增资还是转让存量股,需要看控股股东的发展战略需要和混改目标公司对发展资金的现实需求。如果目标公司需要筹措更多资金,应采取增资方式;如果控股股东希望结合混改进行产业布局调整,转让老股也许更合适。
二是创造了央企从实际控制人向非实际控制人转变的混改新路径。先前的混改,大多选择了继续維持国有资本的控股权。转让完成后,华录集团只是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成为参股方,民间资本成为实际控制人:将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给民间资本,具有开创性的重大意义,表明国企混改不是简单以控股权、控制权为底线,而是以搞活搞好国企、实现国有资本更快增值为出发点,符合“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的混改要求。
三是民资控股可能会在更多产业领域国企混改实践中取得突破。作为文化领域的央企子公司,其突破性的混改方案,向外传递了中央深入推进国企混改的坚定决心。为更好促进企业发展,更进一步做优做强做大国有资本,即使是与意识形态紧密相关的文化领域央企,都可以在混改中根据需要转让控股权;因此对其他领域混改控股权、控制权转让来说,改革理应更无障碍。这意味着,只要有助于促进企业发展,未来可能会在更广泛领域落实混改行动;民资控股或成为单一大股东,可能会在更多产业领域取得新进展。这,无疑是民资应该高度重视的。
改革,贵在勇于探索,重在适时总结。惟探索方能不断创新,善总结则可更快更好发展。华录混改,承载的是央企混改的新探索,可以为混改各方提供有益的启发。诚然,更为具体的改革成果,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