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理论上,空间可以成为物权法上的物。但是,并非一切空间都能成为物权法上的物,只有符合“物”的基本条件和特征的空间才可以实际地成为物权法上的物。标题定为“土地空间权”,即强调此处之“空间”是与“土地”密切相关之“空间”,是“土地”范围以内之一定“空间”,而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空间。此外,作为土地空间权客体的空间应当指土地上下任意断层空间,即既包括于离开地表之空中或地下横切之一断层空间,又包括土地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这样解释才符合空间法立法本意。土地空间权与土地权利代表了不同的社会观念;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