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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成效明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3年以来(下同),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备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2540人,提起公诉384626人,比前五年分别增加50.1%和50.2%。工作中,坚持将打击的锋芒指向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稳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282人,起诉281人;从重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251333人,起诉269626人;从严打击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共批准逮捕6205人,起诉12072人。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投入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对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不予刑事追究的指导意见,对偶犯、初犯、轻微犯罪案件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妥善适用不捕、不诉,共依法不批准逮捕轻微犯罪案件6119人,不起诉3283人。改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细则,成立专门办案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审慎逮捕和起诉。慎重办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首要分子,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减小社会对立面。
——改进和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这几年,我省批捕、起诉部门干警人均办案数是全国人均办案数的2.25倍,居全国首位。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类案专办,推进专业化办案;与公安、法院协同推行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加快诉讼进程;抓好庭审考核、观摩评议等工作,坚持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检察环节办案的及时性,案件质量也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同时,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增配人员、完善机构,加强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相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了死刑案件的质量。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既坚持依法打击,又重视防控工作。加强办案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加强信访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目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开展下访、约访、巡访、联合接访,共认真接待和处理各类信访124675件。对涉检信访,连续四年开展集中处理专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倒查,共清理排查重大疑难信访案件3359件,已办结3192件,息诉息访2807件。经努力,涉检信访总量2007年比2004年下降了30.7%。同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行案件办理后的跟踪帮教,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等,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五年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730人,比前五年增加2.3%,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849人,渎职侵权犯罪881人。所办案件中,贪污贿赂大案3490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283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92人,其中厅级以上33人。查处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10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查办。查处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医疗教育、电力环保等领域的窝案串案1340人;查处在农村基层组织的贪污贿赂犯罪1187人;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66人。为增强办案针对性和惩治威摄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行动等5个专项工作,一批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犯罪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工作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关。这五年,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94.5%和99.8%,反贪工作连续四年在全国综合考评中居前三位。注意严格区分改革探索失误和执行政策偏差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注意在办案中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注意在办案中为被错告、诬告人员消除影响,提高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中央“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结合办案,着力加强预防工作,努力发挥在党委预防工作大格局中的专门化预防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1599份。健全与重点行业的共同预防机制,在金融、建设、医药卫生等39个部门开展了行业预防。探索建立与有关部门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机制,对“五大百亿”工程中的33个项目和265个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有10万多人次接受了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
五年来,扎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明显加强。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 立案侦查该立而未立的案件3778件,监督撤销不该立而立的案件1771件,监督案件数同比增加68.1%,已经判决的2032件监督立案的案件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47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83人,追加起诉1827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或没有逮捕、起诉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4932人,不起诉399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2件,法院已审结456件,改判132件。对侦查、审判中的违法情况以及刑罚执行中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73件(次),已纠正2235件(次)。同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892件,法院已审结2223件,其中,改判679件,发回重审64件,调解结案830件。
——认真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刑事抗诉不够有力、民事行政抗诉不够及时、立案监督案件久侦不结等问题,是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人民群众有所反映。省检察院强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在公诉工作中强化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导向,上级检察院加大指导力度,加强抗诉说理论证工作,促进了刑事抗诉工作。针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积案多的问题,采取推行网上办案和抽调办案骨干集中办理的方式,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消化积案,使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积压在省检察院的状况得以明显改变。对一些立案监督案件久侦不结的问题,加强跟踪监督,会同省公安厅对2003年以来全省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案件共同挂牌督办,使一批案件及时得到依法起诉和审判。
——开展专项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抓住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组织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相关案件131件;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监督纠正了一批捕后不及时执行或者随意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监督纠正相关违法行为3184件(次);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178人。专项监督中,温岭市检察院监督立案了9起生产销售有毒虾仁案,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了18起生产销售“毒咸鲞”案。通过专项工作,与公安机关健全了立案监督的协作机制,与监管部门健全了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动态监督机制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
——严肃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人员284人。
五年来,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自身办案更加严格、公正、文明。
——认真解决自身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检察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力度,开门整顿。开展不依法文明办案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严格执行程序法、讯问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通过逐案清理,连续两年实现办结案件扣押冻结款物“零积存”。开展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复查,依法纠正处理不当案件165件。通过专项清理和教育,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发生很大变化,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体系。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2005年,省检察院制定了依法办案若干意见、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若干规定等15个业务规范性文件;2006年,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涵盖各项检察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质量标准、业务考评的《浙江检察工作规范》;2007年,又下发依法办案“十条规定”,对不文明办案、不依法保障律师正常执业权利等十种行为予以刚性约束。同时,认真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加强监督制约。在全国率先建立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后,进一步把同步录像范围从职务犯罪嫌疑人扩大到重要证人,并逐步实行讯(询)问人员与录像人员分开,确保全程、同步。利用信息技术,对办案进行流程监督、过程控制,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强化对执法的动态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
五年来,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扎实开展检察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聘任人民监督员1729名,有的地方人民监督员已由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命;对756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原处理意见29件,检察机关采纳11件;探索人民监督员对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不予依法确认或执行刑事赔偿、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提高检察监督的效能。完善审查逮捕和起诉中的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健全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工作的同步监督制度;改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探索基层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责、任务,拓展监督的途径与方法。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了领导干部选拔和干部交流制度,积极探索检察官遴选制度。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14家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工作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91件;开展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工作,依法督促起诉1680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0亿余元;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工作,通过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说理、刑事案件不捕说理和不起诉说理,提高了执法的公信度;实行重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阳光息诉”,创新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方法。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机制创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列。
五年来,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加强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
——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警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各级检察院领导和干警作风的转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31人。比前五年下降67.4%。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队伍的正气进一步树立,全省有180个集体和11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涌现出“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李斌,全国模范检察 官、省优秀共产党员吴顺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赵海霞、沈亚平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轮训,提高各级检察长的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协管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建立巡视制度、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同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谈话制度、上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明确规定“一把手”不准直接管钱管物,领导成员不准介绍工程和物资采购,领导干部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省检察院对8个市级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工作,并督促相关市检察院落实了整改措施。
——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业务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多管齐下。制定实施业务培训规划,培训干警14000余人次;开展全员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先后组织了全省优秀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公诉人与律师控辩赛等20余项竞赛,逐步形成了学业务、比技能的良好氛围;完善学历教育激励办法,全省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已达到77.2%;建立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库,开展首次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引导人才培养工作向专业化目标迈进。有19名干部进入全国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等全国性业务拔尖人才队伍行列,83人入选全国和省两级业务骨干人才库。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完善考核标准,强化动态考核,激发争先创优的动力与活力。确定17个基层检察院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科技强检示范院,大力开展创特色、创亮点活动。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对工作和基础相对落后基层检察院的重点帮促。积极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公开招录1084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和办案一线,适当缓解了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压力。制定实施2004~2007年全省科技强检和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规划,完善了检察特色科技装备体系。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支持检察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对做好检察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必须坚持执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政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这几年,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大战略思想,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把握和破解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正确的大局观、稳定观和执法观,为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必须坚持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中求作为、谋发展。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这几年,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先后制定实施了服务“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等工作意见,提高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把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动检察工作有效融入大局、更好服务人民。
(三)必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这几年,我们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促进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
(四)必须坚持一手抓基础,一手抓创新。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有坚实的基础作保障,检察工作的进步源于改革的有力推动。这几年,我们牢固树立抓基础就是抓根本的观念。既立足当前推动检察工作中最突出问题的解决,又着眼法律监督能力的整体提高,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系统地强化业务基础性工作、检察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平台、队伍专业化和检务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建设,切实加强检察基础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积极争创浙江检察工作特色,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新的进步,促进了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这几年,我们始终坚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得到了党委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审议和执法检查,省检察院先后就监督清理超期羁押、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等情况接受人大审议,切实落实审议意见;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对收到的21件代表建议、意见和转交的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同时,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了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总体上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的法律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一些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还没有从根本上克服;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还不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化解案件相关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违法违纪;不少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十分突出,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亟待改善;一些检察院检务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省检察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侵财性犯罪和涉毒犯罪,切实维护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加强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为营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倡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抓系统、系统抓”,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立足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妨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探索改进和加强诉讼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拓宽监督领域。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分析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表现,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密切关注民生,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关注民生、为民执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职能作用,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促进解决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不公和安全生产事故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打击损害妇女儿童、残疾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素。
(五)全面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理念。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的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新知识的学习,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干警的管理和执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推进检察改革创新,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促进基层工作水平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记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的工作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努力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成效明显。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3年以来(下同),全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备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2540人,提起公诉384626人,比前五年分别增加50.1%和50.2%。工作中,坚持将打击的锋芒指向严重危害国家政治稳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282人,起诉281人;从重打击爆炸、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251333人,起诉269626人;从严打击非法集资、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共批准逮捕6205人,起诉12072人。根据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投入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集中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活动,依法快捕快诉,在检察环节始终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省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对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不予刑事追究的指导意见,对偶犯、初犯、轻微犯罪案件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妥善适用不捕、不诉,共依法不批准逮捕轻微犯罪案件6119人,不起诉3283人。改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细则,成立专门办案组,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审慎逮捕和起诉。慎重办理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坚持打击首要分子,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减小社会对立面。
——改进和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这几年,我省批捕、起诉部门干警人均办案数是全国人均办案数的2.25倍,居全国首位。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全面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推行类案专办,推进专业化办案;与公安、法院协同推行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适用,加快诉讼进程;抓好庭审考核、观摩评议等工作,坚持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制度,提高出庭支持公诉的水平。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检察环节办案的及时性,案件质量也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同时,适应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增配人员、完善机构,加强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相关法律监督工作,确保了死刑案件的质量。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既坚持依法打击,又重视防控工作。加强办案中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加强信访工作,落实检察长接待目制度和首办责任制,开展下访、约访、巡访、联合接访,共认真接待和处理各类信访124675件。对涉检信访,连续四年开展集中处理专项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倒查,共清理排查重大疑难信访案件3359件,已办结3192件,息诉息访2807件。经努力,涉检信访总量2007年比2004年下降了30.7%。同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行案件办理后的跟踪帮教,积极参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等,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五年来,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部署,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7730人,比前五年增加2.3%,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849人,渎职侵权犯罪881人。所办案件中,贪污贿赂大案3490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283件,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92人,其中厅级以上33人。查处拉拢腐蚀干部、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嫌疑人110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
——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查办。查处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医疗教育、电力环保等领域的窝案串案1340人;查处在农村基层组织的贪污贿赂犯罪1187人;查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66人。为增强办案针对性和惩治威摄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行动等5个专项工作,一批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严肃查处。
——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建立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发现犯罪和突破案件的能力。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生命线”,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工作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关。这五年,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94.5%和99.8%,反贪工作连续四年在全国综合考评中居前三位。注意严格区分改革探索失误和执行政策偏差与渎职犯罪的界限,注意在办案中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注意在办案中为被错告、诬告人员消除影响,提高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按照中央“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结合办案,着力加强预防工作,努力发挥在党委预防工作大格局中的专门化预防作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1599份。健全与重点行业的共同预防机制,在金融、建设、医药卫生等39个部门开展了行业预防。探索建立与有关部门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预防机制,对“五大百亿”工程中的33个项目和265个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有10万多人次接受了教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
五年来,扎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明显加强。
——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 立案侦查该立而未立的案件3778件,监督撤销不该立而立的案件1771件,监督案件数同比增加68.1%,已经判决的2032件监督立案的案件中,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的474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2183人,追加起诉1827人;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或没有逮捕、起诉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4932人,不起诉3992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72件,法院已审结456件,改判132件。对侦查、审判中的违法情况以及刑罚执行中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273件(次),已纠正2235件(次)。同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民事行政抗诉2892件,法院已审结2223件,其中,改判679件,发回重审64件,调解结案830件。
——认真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刑事抗诉不够有力、民事行政抗诉不够及时、立案监督案件久侦不结等问题,是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人民群众有所反映。省检察院强化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在公诉工作中强化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并重的导向,上级检察院加大指导力度,加强抗诉说理论证工作,促进了刑事抗诉工作。针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积案多的问题,采取推行网上办案和抽调办案骨干集中办理的方式,着力提高办案效率,消化积案,使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积压在省检察院的状况得以明显改变。对一些立案监督案件久侦不结的问题,加强跟踪监督,会同省公安厅对2003年以来全省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案件共同挂牌督办,使一批案件及时得到依法起诉和审判。
——开展专项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抓住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组织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相关案件131件;开展逮捕工作专项检查,监督纠正了一批捕后不及时执行或者随意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监督纠正相关违法行为3184件(次);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178人。专项监督中,温岭市检察院监督立案了9起生产销售有毒虾仁案,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监督立案了18起生产销售“毒咸鲞”案。通过专项工作,与公安机关健全了立案监督的协作机制,与监管部门健全了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动态监督机制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
——严肃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注意在诉讼监督中发现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完善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立案侦查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犯罪的司法人员284人。
五年来,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自身办案更加严格、公正、文明。
——认真解决自身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检察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力度,开门整顿。开展不依法文明办案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严格执行程序法、讯问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清理,通过逐案清理,连续两年实现办结案件扣押冻结款物“零积存”。开展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复查,依法纠正处理不当案件165件。通过专项清理和教育,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发生很大变化,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体系。坚持一手抓完善执法规范。一手抓制度落实。2005年,省检察院制定了依法办案若干意见、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及辩护人权利若干规定等15个业务规范性文件;2006年,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涵盖各项检察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流程、质量标准、业务考评的《浙江检察工作规范》;2007年,又下发依法办案“十条规定”,对不文明办案、不依法保障律师正常执业权利等十种行为予以刚性约束。同时,认真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逐级检查和上下互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加强监督制约。在全国率先建立职务犯罪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后,进一步把同步录像范围从职务犯罪嫌疑人扩大到重要证人,并逐步实行讯(询)问人员与录像人员分开,确保全程、同步。利用信息技术,对办案进行流程监督、过程控制,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强化对执法的动态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的制约,促进公正执法。
五年来,不断推进改革创新,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增强。
——扎实开展检察改革。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聘任人民监督员1729名,有的地方人民监督员已由人大常委会直接任命;对756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原处理意见29件,检察机关采纳11件;探索人民监督员对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款物、不予依法确认或执行刑事赔偿、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和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制度,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提高检察监督的效能。完善审查逮捕和起诉中的证据审查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健全办理死刑案件的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裁决工作的同步监督制度;改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探索基层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责、任务,拓展监督的途径与方法。继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了领导干部选拔和干部交流制度,积极探索检察官遴选制度。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省检察院与14家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工作规范,建议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91件;开展对严重侵害国家利益的民事案件督促起诉工作,依法督促起诉1680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0亿余元;推行法律监督说理工作,通过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说理、刑事案件不捕说理和不起诉说理,提高了执法的公信度;实行重大信访案件“公开听证、阳光息诉”,创新了解决信访问题的方法。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机制创新,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连续5年位居全国前列。
五年来,坚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加强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
——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警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加强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各级检察院领导和干警作风的转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31人。比前五年下降67.4%。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队伍的正气进一步树立,全省有180个集体和11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涌现出“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李斌,全国模范检察 官、省优秀共产党员吴顺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赵海霞、沈亚平等一批公正执法、为民执法的先进典型。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全省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轮训,提高各级检察长的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加强干部协管工作,选好配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增强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建立巡视制度、上级检察院检察长同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谈话制度、上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明确规定“一把手”不准直接管钱管物,领导成员不准介绍工程和物资采购,领导干部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省检察院对8个市级检察院开展了巡视工作,并督促相关市检察院落实了整改措施。
——加强专业化建设。坚持业务培训、岗位技能训练、学历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多管齐下。制定实施业务培训规划,培训干警14000余人次;开展全员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先后组织了全省优秀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公诉人与律师控辩赛等20余项竞赛,逐步形成了学业务、比技能的良好氛围;完善学历教育激励办法,全省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已达到77.2%;建立检察业务骨干人才库,开展首次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引导人才培养工作向专业化目标迈进。有19名干部进入全国十佳公诉人、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等全国性业务拔尖人才队伍行列,83人入选全国和省两级业务骨干人才库。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完善考核标准,强化动态考核,激发争先创优的动力与活力。确定17个基层检察院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科技强检示范院,大力开展创特色、创亮点活动。坚持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加强对工作和基础相对落后基层检察院的重点帮促。积极争取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公开招录1084名大学生充实到基层和办案一线,适当缓解了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压力。制定实施2004~2007年全省科技强检和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规划,完善了检察特色科技装备体系。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支持检察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对做好检察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必须坚持执法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发展观在政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这几年,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重大战略思想,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把握和破解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统一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树立正确的大局观、稳定观和执法观,为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必须坚持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中求作为、谋发展。服务大局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本质要求。这几年,围绕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我们先后制定实施了服务“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等工作意见,提高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案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只有坚持把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动检察工作有效融入大局、更好服务人民。
(三)必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这几年,我们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把推动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检察机关应有的作用。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促进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
(四)必须坚持一手抓基础,一手抓创新。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有坚实的基础作保障,检察工作的进步源于改革的有力推动。这几年,我们牢固树立抓基础就是抓根本的观念。既立足当前推动检察工作中最突出问题的解决,又着眼法律监督能力的整体提高,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检察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系统地强化业务基础性工作、检察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平台、队伍专业化和检务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建设,切实加强检察基础工作。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积极争创浙江检察工作特色,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新的进步,促进了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这几年,我们始终坚持及时主动地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得到了党委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审议和执法检查,省检察院先后就监督清理超期羁押、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等情况接受人大审议,切实落实审议意见;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对收到的21件代表建议、意见和转交的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同时,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了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法律监督职能总体上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有的法律监督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一些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还没有从根本上克服;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还不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化解案件相关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效果;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违法违纪;不少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十分突出,超负荷工作的状态亟待改善;一些检察院检务保障机制还不完善,经费短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省检察院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和协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检察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动力,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的侵财性犯罪和涉毒犯罪,切实维护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大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打击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发展、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加强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为营造持续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应有作用。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倡廉。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关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依法查办大案要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坚持“抓系统、系统抓”,集中查办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立足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强化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妨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职权和监督手段,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执法违法、侵犯人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探索改进和加强诉讼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拓宽监督领域。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水平,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分析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表现,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推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密切关注民生,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关注民生、为民执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职能作用,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促进解决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不公和安全生产事故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及时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坚决查办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打击损害妇女儿童、残疾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依法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加强涉检信访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增加和谐因素。
(五)全面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公正执法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强化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端正执法理念。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的作风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加强新知识的学习,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对干警的管理和执法监督,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廉洁。推进检察改革创新,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创优发展。深化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促进基层工作水平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记职责,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