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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环境难民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传统难民,并且这个数量还在不断增长。然而这个群体权利的保护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很好的保护,他们的现状不容乐观。笔者试图通过为主权国家设定有限接受环境难民的义务,建立国际环境难民救济补偿基金,签定难民保护双边、多边互惠条约和修改环境难民的定义来初步保护环境难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