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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澳门检察机关--检察院为视角,分析其在侦查中的地位、职权及对其职权的制约,揭示其侦查模式的特色,即由检察院领导或直接进行侦查、由刑事警察机关协助侦查、由预审法官对侦查进行监督与制约、由辅助人和嫌犯对检察官职权一定意义上的制约并赋予廉政公署对公务人员与公职部门的贪污贿赂与欺诈犯罪进行侦查之侦查模式.这一模式,融合了两大法系侦查模式的优点,使检察机关的侦查职权与制约机制得到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