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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对法官在证据收集中的角色定位是:证据收集行为的实施者和证据收集活动的管理者。由于现有民事诉讼立法仍不够完善,法院案件质量考核指标设置存在误区,以及当事人诉讼能力不足、司法权弱化等原因,法官对上述角色的实际扮演均存在程度不同的角色失调。应从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立法,改革法院内部案件质量考核指标,确立特定类型案件中律师强制代理制度以及加快我国社会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入手,实现法官在证据收集中的角色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