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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同门,却相煎太急。瑞星、微点两家杀毒软件厂商恩怨纠葛长达七年,风波过后,一切的起因已经成了一起没人说得清楚的罗生门。
2月4日是个阴天,气温回暖几日后再次落到零下7度,风吹乱了田亚葵的白发。从早晨8点到下午1点半,这个穿黄色夹克衫的中年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站了整整5个半小时。因为做过证人,他没能获准进入法庭。49岁的田亚葵顶着满头白发,等着庭审的消息。法庭里的被告席上,是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网监处”)处长于兵。
下午1点,微点公司120人来到一中院门口,要求旁听。在此情形下,北京市一中院允许微点公司派两人作为代表旁听,一人为东方微点副总经理、总经理刘旭之弟刘清,另一人为刘旭的妻子。
“我头上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一直很郁闷,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我不会再做噩梦了。我听说于兵案开庭,我想旁听就是要看看案件结果,看看违法人的下场。”法庭外的田亚葵对记者说。
飞来横祸
2005年8月30日深夜,已经入睡的田亚葵被从家中带走,带队的是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的张鹏云。当时,张鹏云等人称,田亚葵犯有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已经扣留了田亚葵所有的电脑,田亚葵家中仅剩下一台女儿使用的电脑,也被拿走。
一个多月前,2005年7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开始对田亚葵任职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从那天起,网监处对东方微点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括总经理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和研发人员。2005年7、8月间,网监处频频“检查”东方微点,“一个星期有三四次”,并且多次传唤公司员工,“有时甚至从下午3点一直传唤到半夜”。员工们被问到最多的问题是他们是否曾将病毒上传到网络。田亚葵对这种“折腾”心生反感,但没想到自己会被抓,也没想到要跑。
直至2005年8月30日凌晨,网监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所谓‘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
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被捕后,研发部负责病毒库保管的崔素辉也遭到通缉。这个23岁的年轻人刚刚大学毕业,因为业务不熟才被分配做病毒库保管工作,当自己的照片被放在电视和网络上的通缉令里,崔素辉开始了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的生活,几年不敢回河北老家过春节。2006年除夕夜,他躲在福州的一家小旅店里,嚎啕大哭。
在研发部技术人员三天两头被传唤讯问的情况下,东方微点的员工们担惊受怕,研发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保存公司研发实力,总经理决定把研发部从北京悄悄转移到福州。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刘旭特意为研发部20多名员工买了终点站是厦门的火车票,但安排大家在离福州较远的一个小站下车。2005年秋天的一个深夜,两辆中巴车在月色中把东方微点研发部的员工们接到了福州,这一转移就是两年。
田亚葵被捕、崔素辉被通缉后,总经理刘旭像惊弓之鸟,多次路过家门而不敢回。连续几天,刘旭每晚都要换几个宾馆,最多的时候一晚上换了5个地方躲藏,他不知道自己要躲到哪一天。一方面要保证自己和员工的安全,另一方面要让公司继续运行下去,这个曾被称作“中国杀毒软件第一人”、攻克无数技术难关的创业者,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保证自己的通信安全,刘旭每天在自己的包里装着9部手机,用9个手机号与研发负责人和公司高层等单线联系。
作为杀毒软件研发专家,刘旭在国内杀毒行业可谓赫赫有名。2005年1月,在辞去瑞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一职两年后,刘旭成立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重新创业的刘旭研发了一套新的反病毒产品,他认为这套系统具有革命性意义:“以前的杀毒软件都是防已有的病毒,对新病毒无能为力,但我的产品是主动防御型产品,能自动监控、分析和发现新病毒,是与现有杀毒软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产品。”
2005年夏天,就在这个让刘旭为之得意的新软件上市前夕,东方微点几乎遭遇灭顶之灾,成为“国内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第一案”的主角,被指控为销售杀毒软件产品,先传播病毒。这样的指控,无论对哪家防病毒公司而言,都是“无法承受之重”,足以使一个公司名声扫地、一蹶不振甚至破产倒闭。
2005年10月,关于此案的报道谋杀了许多媒体的版面,版本大致相同:
“2005年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接到多家防病毒公司报案,称1月以来,本来已经快要销声匿迹的“木马”、“蠕虫”病毒再度暴发,并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五、六月达到高峰。”
7月5日,网监处对东方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电脑里有4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在与互联网相连接的局域网上测试病毒。网上传毒行为引起部分网络瘫痪,造成该地区一证券公司和一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8月30日,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田亚葵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秋季那些险些把东方微点置于死地的报道的信息来源都是网监处。
作为一家刚刚起步的公司,舆论的压力让东方微点几乎夭折于周岁之内。
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按规定,申请销售许可证,必须提供企业经营执照、产品研发备案证明、公安部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对东方微点最致命的打击在2006年到来:在产品报批过程中,位于天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出示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公函,称东方微点涉案,封杀了其防病毒产品上市的权利。
暗算
田亚葵被捕、崔素辉遭通缉、刘旭东躲西藏、精心研发的产品不能上市的背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暗算。
2008年,随着北京市成立由北京市纪委牵头的专案组,网监处案件队原副队长张鹏云和网监处原副处长齐坤案被判刑,这场暗算的始末开始浮出水面。
2005年7月,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的于兵接受了瑞星公司的“请托”,指令张鹏云、齐坤“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业务的东方微点,“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
2月4日是个阴天,气温回暖几日后再次落到零下7度,风吹乱了田亚葵的白发。从早晨8点到下午1点半,这个穿黄色夹克衫的中年人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站了整整5个半小时。因为做过证人,他没能获准进入法庭。49岁的田亚葵顶着满头白发,等着庭审的消息。法庭里的被告席上,是原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网监处”)处长于兵。
下午1点,微点公司120人来到一中院门口,要求旁听。在此情形下,北京市一中院允许微点公司派两人作为代表旁听,一人为东方微点副总经理、总经理刘旭之弟刘清,另一人为刘旭的妻子。
“我头上戴着‘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一直很郁闷,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我不会再做噩梦了。我听说于兵案开庭,我想旁听就是要看看案件结果,看看违法人的下场。”法庭外的田亚葵对记者说。
飞来横祸
2005年8月30日深夜,已经入睡的田亚葵被从家中带走,带队的是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案件队副队长的张鹏云。当时,张鹏云等人称,田亚葵犯有破坏计算机系统罪。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已经扣留了田亚葵所有的电脑,田亚葵家中仅剩下一台女儿使用的电脑,也被拿走。
一个多月前,2005年7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开始对田亚葵任职的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进行‘反病毒公司资质调查’。从那天起,网监处对东方微点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检查,频繁传唤包括总经理刘旭在内的公司管理和研发人员。2005年7、8月间,网监处频频“检查”东方微点,“一个星期有三四次”,并且多次传唤公司员工,“有时甚至从下午3点一直传唤到半夜”。员工们被问到最多的问题是他们是否曾将病毒上传到网络。田亚葵对这种“折腾”心生反感,但没想到自己会被抓,也没想到要跑。
直至2005年8月30日凌晨,网监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将涉嫌所谓‘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刑事拘留。
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被捕后,研发部负责病毒库保管的崔素辉也遭到通缉。这个23岁的年轻人刚刚大学毕业,因为业务不熟才被分配做病毒库保管工作,当自己的照片被放在电视和网络上的通缉令里,崔素辉开始了有家不能回、有班不能上的生活,几年不敢回河北老家过春节。2006年除夕夜,他躲在福州的一家小旅店里,嚎啕大哭。
在研发部技术人员三天两头被传唤讯问的情况下,东方微点的员工们担惊受怕,研发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为保存公司研发实力,总经理决定把研发部从北京悄悄转移到福州。为了员工的人身安全,刘旭特意为研发部20多名员工买了终点站是厦门的火车票,但安排大家在离福州较远的一个小站下车。2005年秋天的一个深夜,两辆中巴车在月色中把东方微点研发部的员工们接到了福州,这一转移就是两年。
田亚葵被捕、崔素辉被通缉后,总经理刘旭像惊弓之鸟,多次路过家门而不敢回。连续几天,刘旭每晚都要换几个宾馆,最多的时候一晚上换了5个地方躲藏,他不知道自己要躲到哪一天。一方面要保证自己和员工的安全,另一方面要让公司继续运行下去,这个曾被称作“中国杀毒软件第一人”、攻克无数技术难关的创业者,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保证自己的通信安全,刘旭每天在自己的包里装着9部手机,用9个手机号与研发负责人和公司高层等单线联系。
作为杀毒软件研发专家,刘旭在国内杀毒行业可谓赫赫有名。2005年1月,在辞去瑞星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一职两年后,刘旭成立了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重新创业的刘旭研发了一套新的反病毒产品,他认为这套系统具有革命性意义:“以前的杀毒软件都是防已有的病毒,对新病毒无能为力,但我的产品是主动防御型产品,能自动监控、分析和发现新病毒,是与现有杀毒软件思路完全不同的反病毒产品。”
2005年夏天,就在这个让刘旭为之得意的新软件上市前夕,东方微点几乎遭遇灭顶之灾,成为“国内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第一案”的主角,被指控为销售杀毒软件产品,先传播病毒。这样的指控,无论对哪家防病毒公司而言,都是“无法承受之重”,足以使一个公司名声扫地、一蹶不振甚至破产倒闭。
2005年10月,关于此案的报道谋杀了许多媒体的版面,版本大致相同:
“2005年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接到多家防病毒公司报案,称1月以来,本来已经快要销声匿迹的“木马”、“蠕虫”病毒再度暴发,并呈上升趋势,尤其在五、六月达到高峰。”
7月5日,网监处对东方微点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电脑里有4种病毒于2004年12月21日被激活,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就在与互联网相连接的局域网上测试病毒。网上传毒行为引起部分网络瘫痪,造成该地区一证券公司和一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
8月30日,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田亚葵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秋季那些险些把东方微点置于死地的报道的信息来源都是网监处。
作为一家刚刚起步的公司,舆论的压力让东方微点几乎夭折于周岁之内。
我国对病毒防治产品实施销售许可证制度。按规定,申请销售许可证,必须提供企业经营执照、产品研发备案证明、公安部指定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对东方微点最致命的打击在2006年到来:在产品报批过程中,位于天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中心出示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公函,称东方微点涉案,封杀了其防病毒产品上市的权利。
暗算
田亚葵被捕、崔素辉遭通缉、刘旭东躲西藏、精心研发的产品不能上市的背后,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暗算。
2008年,随着北京市成立由北京市纪委牵头的专案组,网监处案件队原副队长张鹏云和网监处原副处长齐坤案被判刑,这场暗算的始末开始浮出水面。
2005年7月,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处长的于兵接受了瑞星公司的“请托”,指令张鹏云、齐坤“铲了”从事计算机病毒防范软件业务的东方微点,“要把这个公司做成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