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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中,被转让财产予以返还系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但被转让财产是否具有可返还性并非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构成要件。因此,无偿的财产处分行为被撤销,如发生转让财产灭失、再次被转让或设定权利负担等导致受让人无法返还或实现物权变动的情形,受让人对债务人仍负有赔偿的义务以恢复债务人处分财产之前的资力,该情形并不妨碍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