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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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学界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关于马克思产权理论的著作、文章大量涌现。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一直以来有力推动着我国所有制和产权改革。系统梳理马克思产权理论研究状况, 对推进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正确指导当前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产权理论 产权 所有权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
  随着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产权”的提法写入了党的文件中,比如:“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现在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等等。鉴于此,学术界出现了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探讨。相关研究涉及方方面面,本文围绕着马克思有无“产权”理论,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与联系等方面做了一些收集、整理与概括。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是否存在
  马克思是否论述过产权理论,学术界一直以来有所争论,部分观点认为马克思只有所有制理论而没有产权理论,部分观点认为马克思所有制理论就是其产权理论。
  一种观点认为,存在马克思产权理论。马克思的著作译本中虽然很少出现“财产权”或“产权”的字眼,但马克思研究了复数形式的财产权或产权,甚至论述了复数形式的财产权或产权中所包括的各项权利: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法的权利。与马克思相比,科斯只在为数不多的文章中讲过产权,从概念到观点都不清晰,在深度上和广度上都无法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相提并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还指出,国外有的比较尊重历史事实的经济学家是承认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吴易风断言:“马克思产权理论经历了逻辑检验、历史检验和实践经验,已经被证明并将继续被证明是社会科学史上的第一个系统的产权理论,而且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史上的唯一科学的产权理论。”(吴易风,1995)。学者程恩富也强调,《资本论》第一次构建了人类思想发展史较完整的产权经济体系(程恩富,1997)。甚至西方学者S·平乔维奇(1988)也认为:“尽管产权的重要性已为马克思之前的社会主义者所承认,但是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产权理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
  针对上述观点,另一种意见是,“产权”的提法来自科斯,不能认定马克思有产权理论。首先,马克思有自己的所有制理论,但将“财产权”等同于“产权”,从而认定马克思使用过“产权”用语是不科学的。其次,自从科斯因“科斯定理”以及“产权”理论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后,“产权”概念已经有了其特定内涵。将大大早于他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所有制理论硬是打上科斯的印记,既不符合事实,也不合乎逻辑。最后,即便对产权理论有着研究的外国学者认为马克思是产权理论的“第一人”,也不足以认定马克思有产权理论,正像不能因为外国有学者反对马克思主义就认定马克思主义不正确一样。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认为存在马克思产权理论的学者中,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在理解上是不尽相同的。经过对学者们的研究进行归纳和梳理,认为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产权的起源
  关于产权的起源问题,马克思产权理明确区分了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的不同起源,提出私有产权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由公有产权演变而来的,公有产权是产权形成的起点。于鸿军指出,人类社会最初的产权关系是公有产权,是与当时低下生产力结合的原始公有产权,它是自然形成的产权安排。私有产权是在公有产权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形成的。私有产权的产生和发展与原始社会晚期家庭的行为方式及其演变密切相关,当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血亲民族部落在原始共同体内部成长并导致后者的分裂从而产生具有独立经济意义的家庭时,私有产权的产生也就成为必然和可能。(于鸿军,1996)
  (二)关于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
  研究者认为马克思运用唯物史观来研究产权的历史演变,认为在原始的土地财产阶段,产权主体是共同体,产权客体是土地财产,存在所有制,不存在所有权。在劳动工具产权阶段,产权主体是拥有劳动工具的劳动者,产权客体由自然条件发展为劳动生产要素,产权性质是劳动者所有权。在生活资料产权阶段,劳动者只是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土地、劳动工具,甚至劳动者本身也不归劳动者所有。
  到资本主义阶段,劳动者没有土地、生产资料等所有权,只有劳动力所有权。土地、生产资料等财产归属资本家。所有权不仅表现为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而且转化为日益扩大地占有别人无酬劳动或产品的权利。产权发展的最终结果是社会所有制,即联合起来的劳动者主体共同占有财产客体。(吴易风,1995;陈建兵,2007)。
  马克思总体上认为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马克思还认为,产权的国有形式、集体形式、个人形式和复合形式,在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主义阶段是可以共存、共同发展的。(饶静安,2009)
  (三)关于产权的结构与体系
  研究者认为马克思的产权实际上是一组“权利束”,不仅涉及所有权,也涉及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继承权和剩余索取权及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权利。他不仅研究了产权“权利束”统一运作的情况,也研究了它们分离运作的情况。(程恩富,1997;王志伟,2008)。马克思既分析了所有权与占有权、收益权的统一,也分析了劳动所有权和支配权或使用权的分离、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等产权现象,还阐述了权利分离的条件、性质和特征。此外,马克思还分析了股份公司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资本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变化。并指出剩余索取权是财产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力,本质上是对剩余劳动的要求权。(吕天奇,2004;饶静安,2009)   (四)关于产权的统一与分离
  产权的统一与分离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重要内容。产权由多种权利构成,多种权利之间既可统一,又可以分离。当权利统一时,形成完整的产权。产权分离有多种表现形态:首先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经营权的分离。其次是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在劳动力与劳动条件分离的状况下,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所有权归工人,使用权归雇佣资本家。最后是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在借贷资本和股份公司产权关系中,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借贷资本所有权归借贷资本家,而使用权归属执行职能资本家。(吕天奇,2004)
  三、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
  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传入密切相关,现代西方产权理论成为马克思产权理论研究的重要参照。研究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离不开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这也是近年来国内学者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现将对两者比较内容的重要方面整理如下: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联系
  关于两者之间的联系,众多学者基本都承认两者具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对于两者的联系是什么,存在一定的分歧。林岗和张宇在《产权分析的两种范式》这篇文章中通过比较,较全面地分析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他们指出两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是研究对象相同,都是以产权和制度为研究对象;二是两者都强调产权和制度现象的重要性,把制度安排当作影响经济绩效的重要因素;三是都把产权关系看做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把利益问题当作产权关系的核心问题;四是都对资本的所有权、土地的所有权、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权与支配权的分离等产权现象,以及商品所有权之间的等价的交易关系进行了研究。(林岗、张宇,2000)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对这两种产权理论存在区别这一问题上,学术界态度基本一致,即两种产权理论存在根本区别,但是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这种区别。
  1.研究的目的不同
  学术界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深刻揭露资本主义产权制度的内在矛盾,得出其必然灭亡的结论,其目的是为了给无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依据。而西方产权理论研究的目的是:“如何选择合适的社会安排来解决有害的效应”,即西方产权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既定私有产权的基础上证明只要产权安排合理就能够降低解决有害效应,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由此可以看出,在某种程度上两种产权理论在研究目上是对立的。
  2.研究的方法不同
  关于两种产权理论的研究方法的不同,大量的文献都有所说明,关于研究方法的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前者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而后者用的却是个人的功利主义分析方法。也有学者认为,前者是整体分析的方法,后者是个体分析的方法。
  3.内容体系不同
  一些研究者从内容体系上对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进行比较,认为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的切入点是“商品”,核心范畴是“资本”和“剩余价值”,而现代资方产权理论研究的切入点是“企业”,核心范畴是“交易”和“交易费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历史地认为产权关系随着经济关系的变迁和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展,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则认为产权关系是由超历史的法律所决定的。(吕天奇,2004)
  四、对马克思产权理论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没有区分
  研究者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中,没有区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与马克思产权理论。表面上看这仅仅是概念术语问题,但实际上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研究的混乱。马克思产权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思考产权问题形成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是构成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基本原理的基石。但马克思产权理论不可能涉及所有的产权问题,需要创新和发展(陈建兵,2007)。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既包括马克思产权理论,又包括创新和发展的理论。创新和发展的理论既不同于马克思产权理论,但又体现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原理。
  (二)同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比较还存在不足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现代西方产权理论都是对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产权运动规律的认识,两者必然在某些方面是可以对话、交流和借鉴的,但目前研究还不够,各有各的一套分析框架和理论逻辑。深入研究马克思产权理论需要深入比较,真正借鉴现代西方产权理论(陈建兵,2007)。
  (三)马克思产权理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创新研究不足
  2009诺贝尔经济学奖另一位得主威廉姆森因其对科斯定理的宣传和将经济学与其他大量的学科交叉创新而获奖。这一点也给马克思产权理论一个启示,一种理论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就要借鉴其他理论的分析工具、分析视角进行创新,这样才能在更广阔的范围内被接受,也才能发挥更大的价值。(董君,20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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