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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乌兰察布市博物馆收藏有一件银质虎钮方形官印——乌兰察布盟长印,造型独特。印侧面阴刻“礼部造”,说明该印章是清廷礼部制作后颁发乌兰察布盟盟长使用,是当时盟长的权利和清政府对地方势力统治政策的象征。本印是研究清代早期政治、历史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关键词】乌兰察布盟 盟长印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
乌兰察布市属内蒙古自治区一个辖市,地处中国正北方,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东部与河北省接壤,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呼和浩特市连接,西北与包头市相接,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南北宽442公里,东西长458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辖区有四旗、五县一市一区:察哈尔右翼后、前、中旗及四子王旗;化德县、凉城县、商都县、兴和县和卓资县;丰镇市和集宁区。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是全市唯一的市级综合性公立博物馆,同时也是全市唯一的市级综合性文博事业单位。它不仅具有文物收藏、展览陈列、学术研究等传统博物馆所固有的基本职能,同时也承担着全市文物保护、田野考古、协助市文新广局进行文物行政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文物行政执法等工作任务。该馆前身为乌兰察布盟文物工作站,始建于1958年;1962年精简机构被撤销;1977年恢复建制;1985年首座馆舍(位于集宁区桥西的原日建面粉公司大楼,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修缮后投入使用;1992年改為乌兰察布市博物馆。目前的新馆舍始建于2007年,落成于2010年底。2012年,被中国博物馆协会、国家文物局评定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一、乌兰察布盟长印介绍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收藏的这枚清代乌兰察布盟长印,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颁造,征集于乌兰察布市。印银质,边长10.8厘米,高9.4厘米,重3.9千克(见图1)。起步状虎形钮(见图2),方形印面。虎钮高6.4厘米,生动严肃,像起步奔跑的虎。虎身上的毛发用阴刻戳纹表示,斑点用间断波浪形纹表示(见图3)。虎前腿有力,五爪明显散开。虎头五官用浮雕法雕刻,弯月般的粗眉毛,立双耳,两只大眼睛,超大嘴和鼻子(见图4)。虎尾弯曲上翘,贴在后背上,栩栩如生(见图5)。
方形印头,边长10.8厘米,厚3厘米。
印文为蒙、满两种文字阳刻。印面左侧阳刻蒙文“”两行八字,译汉文为“乌兰察布盟长之印”;右侧阳刻满文“”两行六字,译汉文为“乌兰察布盟长印”(见图6、图7)。
印侧前部阴刻有“礼部造”三个字(见图8);后侧阴刻为满文“”三行三个字,译汉文为“礼部造”(见图9);左侧阴刻“乾隆拾叁年肆月”(见图10);右侧阴刻“乌兰察布盟长印 乾字壹佰拾陆号”(见图11)。
印背面虎钮左右均刻有文字,右侧阴刻蒙文“”,译汉文为“乌兰察布盟长之印”(见图12);钮左侧阴刻为满文“”,译汉文为“乌兰察布盟长印”(见图12)。
二、相关问题
1.乌兰察布盟名称及来源
乌兰察布为地名。盟,原为蒙古封建主的会盟与集会[1]。盟为礼制名。清政府对内、外蒙古实行札萨克制(即封授旗长之制)进行管理。规定内、外札萨克每三年会盟一次,清政府届时遣使参加。盟总管几个或十几个旗,是清代蒙古地区最大的行政区,设盟长和副盟长。盟长和副盟长从各旗旗长中推荐产生。
乌兰察布盟最初是清代蒙古地区行政组织名,为内蒙古诸盟之一。公元1630年(后金天聪四年)至1664年(清康熙三年)间,四子部于1630年(天聪四年)附清,于1649年(顺治六年)设旗;乌拉特部于1633年(天聪七年)附清,同年设旗;茂明安部于1633年(天聪七年)附清,1648年(顺治五年)设旗;喀尔喀右翼部1653年(顺治十年)附清,1664年(康熙三年)设旗。清政府对这些部落的上层领主表功勋,授爵位,赐厚禄,封牧地,令世袭罔替。上述四部被分别编为六旗,从原来驻牧的呼伦贝尔、科尔沁以及漠北等地迁往阴山南北的封地。康熙初年(1662年),遵照清政府的规定,四子部落旗(四子王旗)、乌拉特前中后三旗、茂明安旗、喀尔喀右翼旗(喀尔喀达尔罕贝勒旗)六旗扎萨克首次会盟于四子王旗境内的乌兰察布[2],从此,六旗统属一盟,称为“乌兰察布盟”。
“乌兰察布盟”这一名称开始使用于清代,后行政管辖区域经过多次变动,但名称始终没有改变,一直沿用至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撤盟设市,乌兰察布盟改名称为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盟”这一名称的使用时间段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代的“乌兰察布盟”。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的“乌兰察布盟”。
第三阶段:抗日战争时期的乌兰察布盟。
第四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此时“乌兰察布盟”在蒙古文字中记载为“乌兰察布爱马克”,和前三者不同,前三者即为乌兰察布盟。
2.清代早中期乌兰察布盟盟长
根据历史资料,清代早中期历任乌兰察布盟盟长如下:
约1683年至1707年,喀尔喀右翼部,亲王,诺内。
1711年至1771年,四子部,札萨克,阿喇布坦道尔济。
1771年,四子部,札萨克,车凌旺扎勒。
1772年至1781年,四子部,郡王,喇什雅木丕勒。
1781年至1800年,喀尔喀右翼部,札萨克,车布登那木吉勒。
该盟长印年代为1748年,盟长是阿喇布坦道尔济。
三、结语
乌兰察布盟长印,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作,工艺精湛。清代官府印章用虎作为钮的少见,古代虎符代表着兵力,拥有虎符者拥有调拨兵力、指挥军队的权力。乌兰察布盟长印印钮制作为虎形,说明清代乌兰察布盟盟长掌握着当地兵力、军队,此印应当是最直接的实物证明。
从乌兰察布盟长印的制作及印上阴刻的文字信息来看,此印制作颁发单位为清代礼部,刻有“乾字壹佰拾陆号”,说明清乾隆年间对官印的控制严格。印文使用蒙文和满文阳刻出来,说明清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特别重视,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乌兰察布盟长印是一件国家一级文物,它是研究乌兰察布地区历史、经济、政治及民族民俗方面不可缺少的实物资料。
注释:
[1]曹永年.内蒙古通史·第三卷[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21.
[2]关于乌兰察布盟的会盟地点以及时间在《蒙古游牧记·卷5》《大清一统志》《清史稿·卷60》《乌兰察布盟首次会盟地址、地点、时间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乌兰察布首次会盟考》《内蒙古社会学科(汉文版)》《乌兰察布与会盟敖包》《内蒙古日报(汉)》等文献文章中均有讨论,所以这里不多述.
【关键词】乌兰察布盟 盟长印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
乌兰察布市属内蒙古自治区一个辖市,地处中国正北方,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东北部与锡林郭勒盟相邻,东部与河北省接壤,南部与山西省相连,西部与呼和浩特市连接,西北与包头市相接,北部与蒙古国交界。南北宽442公里,东西长458公里,总面积5.4万平方公里。辖区有四旗、五县一市一区:察哈尔右翼后、前、中旗及四子王旗;化德县、凉城县、商都县、兴和县和卓资县;丰镇市和集宁区。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是全市唯一的市级综合性公立博物馆,同时也是全市唯一的市级综合性文博事业单位。它不仅具有文物收藏、展览陈列、学术研究等传统博物馆所固有的基本职能,同时也承担着全市文物保护、田野考古、协助市文新广局进行文物行政管理、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文物行政执法等工作任务。该馆前身为乌兰察布盟文物工作站,始建于1958年;1962年精简机构被撤销;1977年恢复建制;1985年首座馆舍(位于集宁区桥西的原日建面粉公司大楼,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修缮后投入使用;1992年改為乌兰察布市博物馆。目前的新馆舍始建于2007年,落成于2010年底。2012年,被中国博物馆协会、国家文物局评定为国家三级博物馆。
一、乌兰察布盟长印介绍
乌兰察布市博物馆收藏的这枚清代乌兰察布盟长印,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颁造,征集于乌兰察布市。印银质,边长10.8厘米,高9.4厘米,重3.9千克(见图1)。起步状虎形钮(见图2),方形印面。虎钮高6.4厘米,生动严肃,像起步奔跑的虎。虎身上的毛发用阴刻戳纹表示,斑点用间断波浪形纹表示(见图3)。虎前腿有力,五爪明显散开。虎头五官用浮雕法雕刻,弯月般的粗眉毛,立双耳,两只大眼睛,超大嘴和鼻子(见图4)。虎尾弯曲上翘,贴在后背上,栩栩如生(见图5)。
方形印头,边长10.8厘米,厚3厘米。
印文为蒙、满两种文字阳刻。印面左侧阳刻蒙文“”两行八字,译汉文为“乌兰察布盟长之印”;右侧阳刻满文“”两行六字,译汉文为“乌兰察布盟长印”(见图6、图7)。
印侧前部阴刻有“礼部造”三个字(见图8);后侧阴刻为满文“”三行三个字,译汉文为“礼部造”(见图9);左侧阴刻“乾隆拾叁年肆月”(见图10);右侧阴刻“乌兰察布盟长印 乾字壹佰拾陆号”(见图11)。
印背面虎钮左右均刻有文字,右侧阴刻蒙文“”,译汉文为“乌兰察布盟长之印”(见图12);钮左侧阴刻为满文“”,译汉文为“乌兰察布盟长印”(见图12)。
二、相关问题
1.乌兰察布盟名称及来源
乌兰察布为地名。盟,原为蒙古封建主的会盟与集会[1]。盟为礼制名。清政府对内、外蒙古实行札萨克制(即封授旗长之制)进行管理。规定内、外札萨克每三年会盟一次,清政府届时遣使参加。盟总管几个或十几个旗,是清代蒙古地区最大的行政区,设盟长和副盟长。盟长和副盟长从各旗旗长中推荐产生。
乌兰察布盟最初是清代蒙古地区行政组织名,为内蒙古诸盟之一。公元1630年(后金天聪四年)至1664年(清康熙三年)间,四子部于1630年(天聪四年)附清,于1649年(顺治六年)设旗;乌拉特部于1633年(天聪七年)附清,同年设旗;茂明安部于1633年(天聪七年)附清,1648年(顺治五年)设旗;喀尔喀右翼部1653年(顺治十年)附清,1664年(康熙三年)设旗。清政府对这些部落的上层领主表功勋,授爵位,赐厚禄,封牧地,令世袭罔替。上述四部被分别编为六旗,从原来驻牧的呼伦贝尔、科尔沁以及漠北等地迁往阴山南北的封地。康熙初年(1662年),遵照清政府的规定,四子部落旗(四子王旗)、乌拉特前中后三旗、茂明安旗、喀尔喀右翼旗(喀尔喀达尔罕贝勒旗)六旗扎萨克首次会盟于四子王旗境内的乌兰察布[2],从此,六旗统属一盟,称为“乌兰察布盟”。
“乌兰察布盟”这一名称开始使用于清代,后行政管辖区域经过多次变动,但名称始终没有改变,一直沿用至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准撤盟设市,乌兰察布盟改名称为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盟”这一名称的使用时间段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清代的“乌兰察布盟”。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的“乌兰察布盟”。
第三阶段:抗日战争时期的乌兰察布盟。
第四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此时“乌兰察布盟”在蒙古文字中记载为“乌兰察布爱马克”,和前三者不同,前三者即为乌兰察布盟。
2.清代早中期乌兰察布盟盟长
根据历史资料,清代早中期历任乌兰察布盟盟长如下:
约1683年至1707年,喀尔喀右翼部,亲王,诺内。
1711年至1771年,四子部,札萨克,阿喇布坦道尔济。
1771年,四子部,札萨克,车凌旺扎勒。
1772年至1781年,四子部,郡王,喇什雅木丕勒。
1781年至1800年,喀尔喀右翼部,札萨克,车布登那木吉勒。
该盟长印年代为1748年,盟长是阿喇布坦道尔济。
三、结语
乌兰察布盟长印,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制作,工艺精湛。清代官府印章用虎作为钮的少见,古代虎符代表着兵力,拥有虎符者拥有调拨兵力、指挥军队的权力。乌兰察布盟长印印钮制作为虎形,说明清代乌兰察布盟盟长掌握着当地兵力、军队,此印应当是最直接的实物证明。
从乌兰察布盟长印的制作及印上阴刻的文字信息来看,此印制作颁发单位为清代礼部,刻有“乾字壹佰拾陆号”,说明清乾隆年间对官印的控制严格。印文使用蒙文和满文阳刻出来,说明清廷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特别重视,使用本民族的文字。
乌兰察布盟长印是一件国家一级文物,它是研究乌兰察布地区历史、经济、政治及民族民俗方面不可缺少的实物资料。
注释:
[1]曹永年.内蒙古通史·第三卷[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7.21.
[2]关于乌兰察布盟的会盟地点以及时间在《蒙古游牧记·卷5》《大清一统志》《清史稿·卷60》《乌兰察布盟首次会盟地址、地点、时间考》《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乌兰察布首次会盟考》《内蒙古社会学科(汉文版)》《乌兰察布与会盟敖包》《内蒙古日报(汉)》等文献文章中均有讨论,所以这里不多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