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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货币交易中,发行人、消费者和商户三方基本当事人之间建立了电子货币的使用、交换、存款、结算、储存价值请求权的转让以及电子货币的回赎等多重性质的格式合同关系。对此,法律应当在坚持契约自由原则的同时,对电子货币的回赎、收费、信息披露以及智能卡的转让等问题进行干预,以维护公众对电子货币的信心,保障电子货币的健康发展和交易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