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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古老的法哲学命题,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开始就一直被讨论。在漫长的西方法学发展史上,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以及社会法学派,其各自对法律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都有各自不同的见解。本文立足法律与道德的基本命题,以西方法制史上三个不同法学派的观点为依据展开研究、进行批判,以明晰法律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及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