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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多局限于具体的工作程序层面。要切实解决检察委员会议事程序启动随意性大和决策过程形式化严重两个问题,应从整个检察决策体系中定位检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为此,应控制检察院党组成员在检察委员会中所占比例、改进案件流程和文书设计、设置检察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推行讨论研究案件控辩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