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儿童权利是由法律、道德和习俗所规约的,儿童作为一个人和一个身心发展特殊的人而享有的资格、自由、利益和权能等权利要素的总和。《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决议通过,是第一部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1992年《公约》对我国生效,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履行公约是我国政府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