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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监理制度引入工程建设中以来,市政工程建设形成了主要以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共同参与的局面。然而,到目前为止,尚未有明确的规范三者之间行为关系的制度体系。就三者之间的行为关系的现状、根源及对策进行分析,探讨了如何进一步规范三者之间的行为、调整三者之间关系,使监理制度真正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