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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讓普通百姓进入市场面对高企房价,另一方面少数特权群体继续享受非市场化的住房福利。这是对公务员一种特殊的住房制度安排,还是对“公民主子”的特殊安排?
近年来,房价飙升,地王频现,泡沫惊魂不散,消费者望房兴叹,然而公务员一直享有福利房,因而在大众中引起怨声一片。
自1980年代以市场为取向的住房制度改革推出以来,中国住房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造就了一个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支柱产业。然而,在住宅市场化改革实施多年的今天,仍有一些国家机关、垄断企业,靠以往无偿划拨的土地,以集资建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这意味着住房供给的“双轨制”并没有根除。
一方面让普通百姓进入市场面对高企房价,另一方面少数特权群体继续享受非市场化的住房福利。对于这种“超国民待遇”,人们难免要问:这是对公务员的一种特殊的住房制度安排,还是对“公民主子”的特殊安排?
在中国,普通百姓要想集资合作建房,拿地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城中村的土地房产是小产权,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按农民的意愿进入市场流转,城市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事实上的所有权却为地方政府所有,这是中国多年计划经济、行政等级制度遗留下来的弊病和改革路径依赖。
有关方面对此不是不察。房改非一次两次,相关措施规定也是三令五申。《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就曾措词无比严厉,“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但即使是作为住房制度改革发端的“国发23号文”,其中也提到了“有建房土地或对拥有产权的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这实际上就是给公务员开了一个后门,允许他们继续享用廉价住房。这里存在着暧昧的悖论。
国家公务员有稳定的收入,有稳定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这也是现在年轻人愿意考公务员的原因。他们属于中产阶级,应该可以在市场上靠贷款买房,如果这些人都买不起房的话,就一定有问题存在。不是政策出了问题,就是市场出了问题。
中国的城市化还远没有完结,住宅市场仍处在以自住需求为主、改善和投资需求为辅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
如果说以往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主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如今房产等资产型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大。一个公务员在北京四五环内拿到一套100平米物美价廉住房,价值就是300多万,且一些公职人员,在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之间多换几个岗位,拿到的房子可能不止两套三套。一个工薪层一辈子才赚多少钱?这也就难怪当下大学生毕业趋之若鹜进国家机关。
这背后是寻租创租行为泛滥和腐败滋生。许多外国人搞不懂中国房价上涨的动因,皆按租售比和房价收入比来算居民的可支付能力,但他们忽略了中国的国情,人们“买房出租长线投资与买房出售短线投机”是不一样的,人们“有房产买房子和无房子去买房子”其可支付能力也是不一样的,前者靠的是财富的积累,后者只有收入现金流。
而一些公职人员和国有垄断企业,手中拥有公共的权力,亦掌控着大量的资源,包括社会资源(对资源配置的政治影响力)、自然资源(土地)、物资资源(住房)、金融资源(贷款和股票),这些原本是为人民服务的资源,也可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为已、为少数人谋利的资源。
也许正是这种靠资产致富的诱惑催生了公务员及垄断行业住房消费与分配中的腐败,加剧了不同部门、企业寻租和创租行为,由此带来实物资产占有与分配的不公,成为中国转型期收入差距扩大不可忽略的因素。
为遏制房价上涨过快,并妥善解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首先应严格限制政府部门、垄断行业和单位的自建房分房等非市场化行为,任何单位将以往靠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转为居住用地时,应按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因为土地是全民所有,少数人的无偿占有,低价占有,其实是侵占了全体国民的福利。
此外,还应限制单位自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防止非市场化的供给扭曲住宅商品化的改革基本取向,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
市场上要有大家买得起的房子。像新加坡,85%的房子就是政府建的,控制面积、档次、价格。这种做法有些地方完全可以做。如果现在全是市场化,也可以切出30%,由政府来统一兴建,给老百姓可支付的房子多一些。也可以让房地产企业去做,政府给政策支持。政府不是没招,关键是看他想不想做,有没有动力去做。
让公务员、垄断国企员工都进入房地产市场,都要买不打折的商品房,你看地价、房价降不降?
但话说回来,他有房子的啊。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近年来,房价飙升,地王频现,泡沫惊魂不散,消费者望房兴叹,然而公务员一直享有福利房,因而在大众中引起怨声一片。
自1980年代以市场为取向的住房制度改革推出以来,中国住房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造就了一个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支柱产业。然而,在住宅市场化改革实施多年的今天,仍有一些国家机关、垄断企业,靠以往无偿划拨的土地,以集资建房之名,行福利分房之实。这意味着住房供给的“双轨制”并没有根除。
一方面让普通百姓进入市场面对高企房价,另一方面少数特权群体继续享受非市场化的住房福利。对于这种“超国民待遇”,人们难免要问:这是对公务员的一种特殊的住房制度安排,还是对“公民主子”的特殊安排?
在中国,普通百姓要想集资合作建房,拿地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屏障。城中村的土地房产是小产权,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按农民的意愿进入市场流转,城市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事实上的所有权却为地方政府所有,这是中国多年计划经济、行政等级制度遗留下来的弊病和改革路径依赖。
有关方面对此不是不察。房改非一次两次,相关措施规定也是三令五申。《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就曾措词无比严厉,“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
但即使是作为住房制度改革发端的“国发23号文”,其中也提到了“有建房土地或对拥有产权的危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建的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近期可利用本单位现有土地自建住房,按不低于同等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向本单位职工出售。”
这实际上就是给公务员开了一个后门,允许他们继续享用廉价住房。这里存在着暧昧的悖论。
国家公务员有稳定的收入,有稳定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这也是现在年轻人愿意考公务员的原因。他们属于中产阶级,应该可以在市场上靠贷款买房,如果这些人都买不起房的话,就一定有问题存在。不是政策出了问题,就是市场出了问题。
中国的城市化还远没有完结,住宅市场仍处在以自住需求为主、改善和投资需求为辅的发展阶段。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弊端显而易见:一是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
如果说以往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主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如今房产等资产型收入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更大。一个公务员在北京四五环内拿到一套100平米物美价廉住房,价值就是300多万,且一些公职人员,在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之间多换几个岗位,拿到的房子可能不止两套三套。一个工薪层一辈子才赚多少钱?这也就难怪当下大学生毕业趋之若鹜进国家机关。
这背后是寻租创租行为泛滥和腐败滋生。许多外国人搞不懂中国房价上涨的动因,皆按租售比和房价收入比来算居民的可支付能力,但他们忽略了中国的国情,人们“买房出租长线投资与买房出售短线投机”是不一样的,人们“有房产买房子和无房子去买房子”其可支付能力也是不一样的,前者靠的是财富的积累,后者只有收入现金流。
而一些公职人员和国有垄断企业,手中拥有公共的权力,亦掌控着大量的资源,包括社会资源(对资源配置的政治影响力)、自然资源(土地)、物资资源(住房)、金融资源(贷款和股票),这些原本是为人民服务的资源,也可在利益的驱使下成为为已、为少数人谋利的资源。
也许正是这种靠资产致富的诱惑催生了公务员及垄断行业住房消费与分配中的腐败,加剧了不同部门、企业寻租和创租行为,由此带来实物资产占有与分配的不公,成为中国转型期收入差距扩大不可忽略的因素。
为遏制房价上涨过快,并妥善解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首先应严格限制政府部门、垄断行业和单位的自建房分房等非市场化行为,任何单位将以往靠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转为居住用地时,应按市场价格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因为土地是全民所有,少数人的无偿占有,低价占有,其实是侵占了全体国民的福利。
此外,还应限制单位自建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防止非市场化的供给扭曲住宅商品化的改革基本取向,形成新的收入分配不公。
市场上要有大家买得起的房子。像新加坡,85%的房子就是政府建的,控制面积、档次、价格。这种做法有些地方完全可以做。如果现在全是市场化,也可以切出30%,由政府来统一兴建,给老百姓可支付的房子多一些。也可以让房地产企业去做,政府给政策支持。政府不是没招,关键是看他想不想做,有没有动力去做。
让公务员、垄断国企员工都进入房地产市场,都要买不打折的商品房,你看地价、房价降不降?
但话说回来,他有房子的啊。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