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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称"涉卡"犯罪包括信用卡犯罪和使用信用卡、储蓄卡犯罪.我国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犯罪大致有三类: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盗窃并使用信用卡;使用信用卡、储蓄卡犯罪具有信用卡犯罪的一般特征,但犯罪手段更为狡诈,涉及的犯罪种类更多,社会危害性加大,而司法机关对之却往往难以适用我国现有法律定罪量刑."涉卡"犯罪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产生、演变.目前,这一新型犯罪正呈日益严重之势,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厦门市的情况就颇为典型.在打击对策上立案是关键性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应树立大局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