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来的大学章程建设实现了章程数量的突破,却并末带来大学治理状况的显著改善。究其主要缘由,一是章程的类型定位不清,实践中未明确要制定的章程类型以及相应制定程序;二是上位法框限了章程的制度创新空间,致使章程建设的改革品性缺失;三是单位体制对大学运转的影响根深蒂固,路径依赖制约章程的实施。要使章程建设走出收效不彰的困境,须摆脱“运动式改革”、“速成式改革”和“修补式改革”的逻辑,完善章程建设的顶层设计,包括明晰章程的类型定位和相应制定程序,破除制约章程创新空间的制度藩篱;深化单位体制改革,解除其对大学运转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