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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的行政法理论没有确立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实践中却存在着事实上的“特别权力关系”。在这些特殊的行政关系中,依法行政原则一直尚未得到普遍的确认,或虽有法可依,但是由于诉讼救济途径的阙如,依法行政原则在事实上被“悬置”。历史证明,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经渐趋没落,不合时宜,我们应从务实的角度批判、借鉴大陆法系晚近的理论成果,建构符合中国国情的特别法律关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