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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目标陈述方式存在的问题
新课程实施几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根据课程理念和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改进教学实践,这对提高教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把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学行动仍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更新观念,落实学生主体地位更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多年来部分教师因对《教学大纲》的适应已形成思维定式。对以教师为陈述对象、行为主体是教师的教学目标表述已习以为常,所运用的诸如“提高学生……”、“灵活运用……”、“培养学生……的精神、态度”、“教会学生……”等术语仍大量出现在教学设计的“教学目标”中。笔者发现即使近年来出版的书籍、期刊所载“教学设计”也仍然使用这些术语来陈述教学目标。如,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教研室冯宇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苏教版)一年级上册《秋姑娘的信》(傅国亮、程淑华:《新课程优秀教学设计与案例·小学语文卷》海南出版社)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质出发,复习巩固汉语拼音,学会9个生字,让学生感受到阅读的乐趣,培养学生的语感。教给学生一种最基本的阅读方法,即反复诵读。
2、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学习方式,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发展学生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初步感受大自然的美好情趣,激发学生热爱大自然、珍惜友谊的情感。
再如,内蒙古李静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北师大版)一年级下册《统计》(吕世虎:《走进课改实验区·小学数学教学设计与特色案例评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借助有趣、真实的情境,激发学生参与统计活动的兴趣。
2、培养学生的初步统计意识。
3、使学生初步体验数据的获得及整理的过程。
4、认识简单的条形统计图,并能从统计图中发现、解答一些简单的问题。
两篇教学设计中“教学目标”的表述(加点部分)均以教师为陈述对象,行为主体是教师。是对教师的“做”作出了规定,是教师需要完成的任务。
二、贯彻课改理念,落实“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课程改革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更多地从学生学习的角度去考虑教学设计,而不是只单纯考虑教师的教,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教学方案,让课堂真正活起来。“由于课程标准的检验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有达到,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课程标准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能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这与原先‘教学大纲’的陈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们习惯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陈述要求的,尽管有时行为主体‘学生’两字没有出现,但也必须是隐含着的。”并且“行为动词应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评估的”,“必要时,附上产生目标指向的结果行为的条件”,“要有具体的表现程度”。(钟启泉等:《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三、落实主体地位,正确定位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即指关于教学活动的预期结果所要达到的标准、要求所作的规定或设想。教学活动所欲达到的预期结果,是学生的身心发展,或者说是有规律、有秩序的身心变化,因此,教学目标就是对教学活动所要促成的身心变化要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所作的规定或设想。简言之,教学目标即通过教学活动所欲促成的预期的身心变化。例如,通过一定的教学活动,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多少语言知识、掌握多少读写技能、掌握多少数学计算技能、掌握多少物理实验操作技能、掌握多少运动技能等等。对于这些预先的规定,都是教学目标。”(谢利民主编:《教学设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可见,教学目标陈述的应该是学生的学习结果(包括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情感态度等),而不应该陈述教师做什么,强调教师使学生达到什么程度,那样的话,教学只体现教师的教,而不反映学生的学,学生始终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学目标应陈述通过教与学,学生会做什么或会说什么,经历了什么和达到了什么。并用一些行为动词将其具体化,而且能反映学习结果的层次性。当然,也不是完全不反映教师的行为,只不过教师的行为是消融于学生活动状态中的。“课程内容标准所指向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许多“教学设计”中出现的“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掌握……”、“使学生认识……”等等教学目标陈述方式均属于目标指向主客颠倒,行为主体师生错位。教师是使能者,学生成了效应者。教师是否做了“使能”的努力,将成为课堂教学评价的重要行为观测点,而学生是否真正“能了”,反而只是教师教学有效性的助证。果真这样,学生主体性如何体现?这就难免偏离了“教学目标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这一目标主体。
四、返璞归真,掌握教学目标陈述技术
对这一点,不少教师理解较深,观念更新较快,并体现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他们的“教学目标”叙写就比较成功。如,安徽芜湖市育红小学周玲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人教版)一年级下册《荷叶圆圆》,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能认识“荷、珠”等12个生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
2、能借助拼音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
3、能根据生活实际,运用多种方式初步了解文中词句的意思,在阅读中积累语言。
4、在朗读中,初步感受夏天的美好,激发对大自然、对美的向往,从而树立保护大自然的意识。
再如,江苏无锡市洛社镇中心小学朱莉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苏教版)一年级下册《奶奶的白发》,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和背诵课文第一自然段和第二自然段的第一、二两句。
2、学会3个生字。
3、理解课文第一自然段和第二自然段的第一、二两句,认识到长辈为抚养我们成长所付出的艰辛、劳苦,懂得要尊重、关心长辈,不要让长辈为我们操心。
又如,浙江贾剑峰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北师大版)一年级上册《统计》,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经历数据的整理过程,初步认识象形统计图和统计表,获得简单的统计结果。初步体会统计方法的多样性。
2、根据统计结果能作出简单的分析和预测,初步感知统计的意义和作用,体会小样本预测的不确定性。
3、初步学会有序观察和思考,渗透分类思想。
4、在合作交流中,学会肯定自己和倾听他人的意见。
这三位老师对教学目标的表述符合新课程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其实,尽管每门课程“教学目标”的陈述格式很难统一,但是其陈述对象是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结果,这一点应该是一致的,这主要取决于陈述技术,而与具体的课程内容无太大关系。否则,即使同样是小学数学中“统计”这一内容,由于其理解的偏差、理念的不同,课程目标陈述技术的差异,上述两位数学教师对教学目标的陈述却大相径庭。
新课程各科课程标准对“总目标”的表述完全是以学生为出发点,目标指向是学生的行为,这在后面的“学段(阶段)目标”及“具体目标”的陈述中体现得更为充分。如“认识……”、“获得……”、“能……、体会……、理解……”、“初步学会……”、“经历……过程,掌握……”、“形成……习惯”等。我们可在对课程标准仔细研读后认真体会包含在字里行间的“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的新课程理念。课程标准对目标的叙写,已给我们如何陈述教学目标提供了范例。在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的进程中,教学目标的陈述应引起广大教师的高度重视,书刊更应正确导向,再也不要出现违背教与学关系,目标指向主客颠倒、行为主体师生错位的叙述。
新课程实施几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根据课程理念和学科课程标准积极改进教学实践,这对提高教学水平,推进素质教育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把课程理念转化为教学行动仍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更新观念,落实学生主体地位更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多年来部分教师因对《教学大纲》的适应已形成思维定式。对以教师为陈述对象、行为主体是教师的教学目标表述已习以为常,所运用的诸如“提高学生……”、“灵活运用……”、“培养学生……的精神、态度”、“教会学生……”等术语仍大量出现在教学设计的“教学目标”中。笔者发现即使近年来出版的书籍、期刊所载“教学设计”也仍然使用这些术语来陈述教学目标。如,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教研室冯宇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苏教版)一年级上册《秋姑娘的信》(傅国亮、程淑华:《新课程优秀教学设计与案例·小学语文卷》海南出版社)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从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质出发,复习巩固汉语拼音,学会9个生字,让学生感受到阅读的乐趣,培养学生的语感。教给学生一种最基本的阅读方法,即反复诵读。
2、培养学生自主探究的学习方式,尊重学生的独特体验。发展学生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初步感受大自然的美好情趣,激发学生热爱大自然、珍惜友谊的情感。
再如,内蒙古李静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北师大版)一年级下册《统计》(吕世虎:《走进课改实验区·小学数学教学设计与特色案例评析》,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借助有趣、真实的情境,激发学生参与统计活动的兴趣。
2、培养学生的初步统计意识。
3、使学生初步体验数据的获得及整理的过程。
4、认识简单的条形统计图,并能从统计图中发现、解答一些简单的问题。
两篇教学设计中“教学目标”的表述(加点部分)均以教师为陈述对象,行为主体是教师。是对教师的“做”作出了规定,是教师需要完成的任务。
二、贯彻课改理念,落实“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
课程改革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更多地从学生学习的角度去考虑教学设计,而不是只单纯考虑教师的教,才能设计出有效的教学方案,让课堂真正活起来。“由于课程标准的检验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有没有达到,而不是评价教师有没有完成某一项工作,因此,课程标准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能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这与原先‘教学大纲’的陈述方式是不同的,以往我们习惯采用‘使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等方式都是不符合陈述要求的,尽管有时行为主体‘学生’两字没有出现,但也必须是隐含着的。”并且“行为动词应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评估的”,“必要时,附上产生目标指向的结果行为的条件”,“要有具体的表现程度”。(钟启泉等:《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解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三、落实主体地位,正确定位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即指关于教学活动的预期结果所要达到的标准、要求所作的规定或设想。教学活动所欲达到的预期结果,是学生的身心发展,或者说是有规律、有秩序的身心变化,因此,教学目标就是对教学活动所要促成的身心变化要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所作的规定或设想。简言之,教学目标即通过教学活动所欲促成的预期的身心变化。例如,通过一定的教学活动,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多少语言知识、掌握多少读写技能、掌握多少数学计算技能、掌握多少物理实验操作技能、掌握多少运动技能等等。对于这些预先的规定,都是教学目标。”(谢利民主编:《教学设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可见,教学目标陈述的应该是学生的学习结果(包括言语信息、智慧技能、认知策略、动作技能和情感态度等),而不应该陈述教师做什么,强调教师使学生达到什么程度,那样的话,教学只体现教师的教,而不反映学生的学,学生始终是处于被动地位的。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学目标应陈述通过教与学,学生会做什么或会说什么,经历了什么和达到了什么。并用一些行为动词将其具体化,而且能反映学习结果的层次性。当然,也不是完全不反映教师的行为,只不过教师的行为是消融于学生活动状态中的。“课程内容标准所指向的表现程度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许多“教学设计”中出现的“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掌握……”、“使学生认识……”等等教学目标陈述方式均属于目标指向主客颠倒,行为主体师生错位。教师是使能者,学生成了效应者。教师是否做了“使能”的努力,将成为课堂教学评价的重要行为观测点,而学生是否真正“能了”,反而只是教师教学有效性的助证。果真这样,学生主体性如何体现?这就难免偏离了“教学目标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这一目标主体。
四、返璞归真,掌握教学目标陈述技术
对这一点,不少教师理解较深,观念更新较快,并体现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他们的“教学目标”叙写就比较成功。如,安徽芜湖市育红小学周玲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人教版)一年级下册《荷叶圆圆》,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能认识“荷、珠”等12个生字,有主动识字的愿望。
2、能借助拼音正确、流利地朗读课文。
3、能根据生活实际,运用多种方式初步了解文中词句的意思,在阅读中积累语言。
4、在朗读中,初步感受夏天的美好,激发对大自然、对美的向往,从而树立保护大自然的意识。
再如,江苏无锡市洛社镇中心小学朱莉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苏教版)一年级下册《奶奶的白发》,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和背诵课文第一自然段和第二自然段的第一、二两句。
2、学会3个生字。
3、理解课文第一自然段和第二自然段的第一、二两句,认识到长辈为抚养我们成长所付出的艰辛、劳苦,懂得要尊重、关心长辈,不要让长辈为我们操心。
又如,浙江贾剑峰老师执教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北师大版)一年级上册《统计》,设计的教学目标是:
1、经历数据的整理过程,初步认识象形统计图和统计表,获得简单的统计结果。初步体会统计方法的多样性。
2、根据统计结果能作出简单的分析和预测,初步感知统计的意义和作用,体会小样本预测的不确定性。
3、初步学会有序观察和思考,渗透分类思想。
4、在合作交流中,学会肯定自己和倾听他人的意见。
这三位老师对教学目标的表述符合新课程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其实,尽管每门课程“教学目标”的陈述格式很难统一,但是其陈述对象是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结果,这一点应该是一致的,这主要取决于陈述技术,而与具体的课程内容无太大关系。否则,即使同样是小学数学中“统计”这一内容,由于其理解的偏差、理念的不同,课程目标陈述技术的差异,上述两位数学教师对教学目标的陈述却大相径庭。
新课程各科课程标准对“总目标”的表述完全是以学生为出发点,目标指向是学生的行为,这在后面的“学段(阶段)目标”及“具体目标”的陈述中体现得更为充分。如“认识……”、“获得……”、“能……、体会……、理解……”、“初步学会……”、“经历……过程,掌握……”、“形成……习惯”等。我们可在对课程标准仔细研读后认真体会包含在字里行间的“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的新课程理念。课程标准对目标的叙写,已给我们如何陈述教学目标提供了范例。在促进教师整体素质提高的进程中,教学目标的陈述应引起广大教师的高度重视,书刊更应正确导向,再也不要出现违背教与学关系,目标指向主客颠倒、行为主体师生错位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