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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追征期制度涉及欠税补缴与税款追征的行为效力与法律后果,是《税收征管法》的重要内容,对税务机关的征缴效能、税务机关以及相对人利益影响较大.税款追征期制度存在制度性质与制度目的不明晰.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较大等不足,宜借鉴《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涉及的时效制度,衡诸公私法理论,明晰税款追征期间的法律性质与立法目的,尽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对税款追征期间的种类及其分类依据.无限期追征规则、期间的起算与中止等内容进行改革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