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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质[202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部署要求,2020年我部继续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