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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安排照顾好他们的晚年生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政策,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5]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出进一步做好我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