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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律规定简介日本《道路交通法》对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定主要有:一是扩大了"行人"的范围。该法第2条规定,下述人员被视作行人:使用残疾人专用轮椅、步行辅助车或童车等通行的人员;推动大型自动二轮车或普通自动二轮车、摩托车或二轮及三轮自行车(不包括带边斗的车辆与牵引其他车辆的车辆)步行的人员。二是规定了行人道路通行规则和义务。根据第4条至第15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