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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家有关部门对建筑材料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作了修订,将原<建筑材料放射防护卫生标准>GB6566-86的内容作了调整,变成GB6566-2000,将原来<建筑材料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限制标准>GB6763-86和<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GB9196-88的内容合并修改为<建筑材料产品及建材用工业废渣放射性物质控制要求>GB6763-2000.这些标准的修订,充分说明我国政府对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